问: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在与B公司签定一份维修合同,同时另签了一份安全合同。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A公司的安全规定。根据安全合同规定,A单位安全科出具了安全违章处罚单,收取对方单位罚款10000元,A公司将罚款列入到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在今年的税务检查中,国税局要求补缴增值税,A公司认为这笔罚款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上的违约金项目,不应该缴纳增值税。请问税务局的要求有税法依据吗?
答:纳税人不是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