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生产后产生的炉渣出售给别人生产环保产品,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法规的其它货物。”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销售炉渣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属于税率为13%的范围,因此,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