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是一家纺织企业(不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2009年自建厂房1栋并自用(工程所需材料系自购,施工队伍系公司内部员工组成,无独立核算,无结算工程价款),请问,该公司需要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自建厂房自用,不需要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