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户与某公司签订代养猪业务,公司提供种猪和饲料由农户代为养殖,公司付给该农户代养费,待猪长成后由公司回购。请问农户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骍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因此上述情况,农户属于利用场所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劳务。对农户而言,如果其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免征营业税。如果达到起征点,按照税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及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