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山东省的一家国际运输企业。我公司在韩国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2009年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在韩国办理了免征营业税手续。请问,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贵公司分支机构取得符合以上规定的运输收入不在国内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