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地的装修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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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企业向乙企业租了一、二层楼做为酒店经营场所,并与丙企业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签订包工不包料,酒店装修中,接税务局通知要缴纳装修营业税,那么,装修营业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装修工程,施工方可以按照包工不包料的金额计算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装修支出税前扣除应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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