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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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举例

(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①债权人的会计、税务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甲企业于2008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08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30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乙企业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该笔剩余款项,甲企业随即收到了通过银行转账偿还的款项。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20 000元的坏账准备。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4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 000

        坏账准备 20 000

 贷:应收账款 234 000

甲企业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税收债务重组损失= 234 000- 204 000=30 000

坏账准备的转回应调减所得额20 000(不考虑本年提取)

②债务人的会计、税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末付利息 )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注意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接上例: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234 000

     贷:银行存款 204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 000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①债权人的会计、税务处理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2007年11月5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含税价为2 340 000元。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2008年9月10日,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存货、固定资产抵偿该账款。2008年9月20日,抵债资产均已转让完毕。其中;用于抵债的产品市价为80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0 000元;抵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200 000元,累计折旧为300 000元,评估确认的净值为850 000元。甲公司发生的设备运输等相关费用为6 500元。假定乙公司巳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18 000元,乙公司在接受抵债资产时,安装设备发生的安装成本为15 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债权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重组债权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增值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2340000-800000×(1+17%)-850000=554000(元)

差额554000元,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18000元后的余额536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分录:

(1)结转债务重组损失:

借: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850000

        坏账准备 18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36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340000

(2)支付安装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3)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设备 865000

    贷: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865000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1)确认税收债务重组损失= 2340000-800000×(1+17%)-850000=554000(元)

申报表反映: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36000

转销的减值准备调减所得额 18000

(2)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计税成本

存货= 800 000元

固定资产=850000+15000=865000元

注意采用会计制度企业的纳税调整

②债务人的会计、税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非现金资产(即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重组债务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2340000-[800000×(1+17%)+850000] =554000(元)

差额554000元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800000-700000)+[850000-(1200000-300000)]=50000(元)

差额50000元,扣除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本例中为设备运输费用)6500元后的数额为43500元,为资产转让收益。

会计分录: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900000

        累计折旧——××设备 30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20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6500

    贷;银行存款 6500

(3)结转债务重组利得及转让资产损益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85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5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0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56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56500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除债务人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1)非现金资产转让所得

  存货销售所得=800 000-700 000=100 000元

  固定资产转让所得

  =850 000-(1 200 000 -300 000 )-6 500=

  = -56500元

  (2)税收债务重组所得

  =2340000-800000×(1+17%)-850000

  = 554000

  会计准则的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注意: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纳税调整。 该类企业的债务重组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抵债资产不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

  ①债权人的会计、税务处理

  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2008年2月10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应收账款100000元,合同约定6个月后结清款项。6个月后,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货款,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经双方协议,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债务转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未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假定转股后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600000元,抵债股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1%。假定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重组债权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与所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100000-7600000×1%=24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76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4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

  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税收债务重组损失= 100000-7600000×1%=24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7600000×1%= 76000

  注意:采用会计制度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和计税成本的差异

  ②债务人的会计、税务处理

  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者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或者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重组债务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100000—7600000×1%=24000(元)

  差额24000元作为债务重组利得,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76000元与实收资本50000元(5000000×1%)的差额26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 100000

    贷:实收资本 5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4000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税收债务重组所得= 100000—7600000×1%=24000(元)

  参考资料:

  2006年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

  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2008年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

【来源:财刀网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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