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当年发生的营业费用可否列入下一个年度的营业费用?并可否税前列支?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因此,您说的企业当年发生的营业费用,不得转移下一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