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是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回的增值税额年底是否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的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