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式进行缴纳,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是一年清缴一次。但在进行季度纳税申报时,如果超过申报期限申报,为什么还要交纳滞纳金呢?
答: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国税函发[1995]59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