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开办费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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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企业所得税出台后,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是否可以在设立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并且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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