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2006年的31号文有明确规定在没有收入年份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三年扣除,但2009年的31号文对于业务招待费没有明确的规定,怎么处理业务招待费?
答: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没有业务收入的年度,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