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目前除金融、保险等少数行业正在考虑外,其他行业暂不准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