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6号文公布的《目录》中“公路新建项目”包括哪些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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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2008]116号文公布的《目录》中“公路新建项目”是否包括经省级发改委批准的扩建项目,如高速公路由四车道扩为八车道情形; 2、上述优惠从2008年起实行,具体是指核准文件日期还是所得税计算优惠日期;对在2008年以前取得省发改委批准,但在2008年以后才取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能否按文件给予优惠;如企业在2008年前取得收入,又能否在2008年计算的剩余年限内给予优惠?

答: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执行问题,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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