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可否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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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预付货款,在付款时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但其贷款利息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预付货款,其贷款利息属于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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