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上市前外资部分占26%,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公司上市以后外资部分被摊薄,占总额的20%,因外资持股比例降到了25%以下,不能再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问题:1、关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补缴以前税收优惠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款? 2、国税发[1997]71中有内容涉及此种情况,该文件是否失效
答:一、该企业应补缴此前年度其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二、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已于2008年1月1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