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外资企业,如果取得土地时跟地方政府约定,分期投资,土地也分为几期使用,这时计算房产税时需全部土地价值还是根据已开发的面积分开核算?另外,该公司有部分厂房出租给别的公司使用,根据规定应从租计交房产税,那相应的土地价值如何分割分配到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计税基础要不要增加土地价值?
答:对于土地分期投资的情形,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应当是根据项目预算总建筑面积分配确认,对于出租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土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