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从事渔网出口销售,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没有生产设备生产,只是外购半成品渔网(出口产品的主体)再委托当地农户手工加工网浮和网脚(与农户有委托加工合同),从农户收回成品网后直接出口销售。当地税务机关认为我该企业不是实质性的生产企业,属于商业企业,出口产口比照内销处理,实行增值税“不免税也不退税”。请问当地税务机关认为是否正确?
答:根据现行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普通商业企业不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该公司经营情况不属于生产,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