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国际快递运输服务的企业,按照财税[2010]8号的规定通知中的描述“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快递服务也是将境内的货物运送至境外,应属于享受营业税免征待遇的范围。那么,企业可以向当地地税部门申请营业税免征待遇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关于适用税目问题的规定:“(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从事国际快递服务的企业,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计缴营业税。其不适用财税[2010]8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