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政府奖励是否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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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业银行由于涉农贷款成绩突出,当地政府奖励给农业银行,对该行取得的政府奖励记入营业外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农业银行取得政府奖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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