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地处距县城10公里的农村,行政上规县城所在的镇管辖,税务机关要按5%的税率征收城建税,但我们认为我们地处农村应按1%的税率征收城建税,那种正确,有何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规定:“一、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法规税率执行。 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法规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所在地在行政上划归县城所在的镇管辖,除财税字[1985]143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5%的税率征收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