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为证券公司,目前拟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金融企业,其他股东中有部分为国有股东,整体变更时,全部国有股权性质确认的审批是否应该报贵司审理?应申报哪些文件?应经过哪些办理流程?是否应在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后予以更换? 除上述审批之外,证券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事项是否需要财政部审批?
答:《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依然有效,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股份管理应遵照此文执行,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