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人去德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去办理2008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手续,财政局通知继续教育收费72元,但培训机构搭车收取30元教材费,不买教材就不得参加继续教育。说这是财政部规定,有意见可以去找财政局、财政部要说法。财政部有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必须购买教材吗?不同教育班次之间的学员教材不得交叉循环使用吗?还是推销教材中有什么利益驱动问题?
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有关问题,可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