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源及基本情况
2001年7月我局接到有关该药店偷税的群众举报信后,迅速开展深入细致的外围调查,然后派员进入该企业,对其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的全部收入、支出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信宜市XX药品商店,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注册地在信宜市X X镇人民南路65号,注册资金149000.00元,该企业法人代表杨X,财务会计陈X,职工人数17人;经营范围有中药材、中西成药、保健饮料、医疗器械,兼营百货、日杂、针织品、成衣、纱布、糖、烟、酒等。
二、主要违法事实
1.利用设置两套帐的手法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023150.55元;
2.支付职工集资利息43057.15元,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扣个人所得税6,666.78元。
三、检查方法
1.外围取证。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我们迅速组织稽查人员,对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搜集掌握该企业收入、支出的第一手资料,初步怀疑该企业有设两套帐进行偷税的行为。
2. 查帐核对。我们掌握第一手资料后,迅速派出检查人员到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从该企业帐面表面看是没什么异常情况,且帐目还是比较清楚,但通过检查人员的深入检查,对其每日取得的收入进行逐笔核对,还从进货部门取得其进货数量、金额,再核对其库存商品数量,发现其入帐库存商品与其帐上记录相差甚大,进一步认定该企业必定是帐外有帐;
3.做询问笔录。对其企业法人代表及会计发出询问通知书,把他们单独分开,同时进行询问,采用政策攻心战术,向他们讲清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以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彻底突破其企图蒙骗过关的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交出第二套帐簿、凭证;
四、定性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向该公司追缴企业所得税337639.6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该公司追缴个人所得税6,666.78元;
3.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 2003年3月3日,经市局局长批准正式依法移交信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10月下旬信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药店负责人杨 X、会计陈 X依法刑事拘留,11月27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药店负责人杨 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药店会计陈 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疑难分析」
由于该企业设置两套会计帐,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事实确凿清楚,全体办案干部一致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但在查不查和如何查的问题上我们出现过争议,主要争议有两点:一是因为该企业在接到群众举报时已经资不抵债宣布破产,还需不需要查,有没有价值查。部分税务干部认为,既然该企业是破产企业,查出问题也没有能力补缴税款,查这样的企业没有多大价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提出稽查局不要查了,这样还可以把有限的稽查力量放到其他有价值的企业去检查;大部分干部认为为了严肃税法,充分体现税务稽查从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达到税务稽查对涉税违法分子威慑的作用,不论查出之后有没有能力补缴税款,都要进行查处。二是该企业年年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户,年年都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还能不能查出问题也是个疑问。有部分干部认为再去查如果查不出问题会有损税务稽查的形象;但大部分干部认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相信税务稽查干部的能力,完全可以检查出偷税分子的一切偷税伎俩,特别是群众举报到的案件税务机关一定要查到底,不查才真正是有损税务机关的形象。
我局领导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讨论,最后一致通过对该案要坚决查处的决定,于是迅速组织业务素质好、查处大案要案经验丰富的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做好稽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然后进入该企业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讲究策略和方法,首先认真做好案件取证工作,搜集掌握该企业经营收支情况、资料,认定其必定是帐外有帐。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找到该企业法人代表及会计分别进行询问、质问,然后采用政策攻心战术,向他们讲清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以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彻底突破其企图蒙骗过关的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交出第二套帐簿、凭证,接受依法检查。在取得该企业的第二套帐簿后,检查组人员采取审阅、查询、分析、核对、顺查、逆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使检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查实该药品商店在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偷税逃税款344,306.46元。(一)采取设置两套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手段,隐匿应税收入,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偷税金额达337,639.68元,占同期应缴税款370,700.85元的91.08%.(二)支付集资利息43,057.15元,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扣个人所得税6,666.78元。
「总结与思考」
通过对该偷税案的查处,我们得出了如下启示:
一、稽查这种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发现企业是否设置两套会计帐务以及如何促使其交出隐匿的会计帐。违法人员作案手段无论如何高明,但总是会留下蜘丝马迹的,偷税行为也不例外。能否从细微的不合乎逻辑的收支帐务中检查出其造假行为,牵出隐匿的另一套帐,需要讲究检查方法和策略,除了熟悉税法和会计业务外,还需要具备分析综合、逻辑思维、心理攻关等方面的能力,它直接与稽查人员的素质以及落实基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责任感和严密程度有关。
二、象X X药品商店这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年亏损的企业,但照样持续正常运作经营十多年,不宣布破产,这是一种不符合逻辑的反常现象,但几年来税务机关都没有发现其设置两套帐进行偷税的违法行为,说明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征收管理不到位,这是造成偷税案件滋生漫延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努力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基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防患于未然,是我们减少或杜绝类似案件发生而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原则。
三、在市场经济的社会,某些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依法纳税的意识非常淡薄,企图用自认为合符逻辑规律的假帐蒙骗过关,达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要减少或杜绝企业设置两套会计帐务进行偷税现象的发生,还必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清楚明白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使企业员工明白这种偷税行为对国家对自己都是极其有害的,将导致企业领导腐败、企业破产的严重后果,同时对偷税案件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发挥全民协税护税的作用,使广大群众义不容辞监督和检举揭发类似案件,从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严格规定企业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和单据,严禁使用白条单;同时要求企业尽可能采用银行帐户结算收支,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企业收支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非法造假的可随意性和可能性,也是杜绝设置两套帐务进行偷税的有效防范措施。但要其真正达到这一要求,任务还很艰巨,需要广大税务人员深入企业做大量的思想宣传工作,并向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五、从这一偷税案的查处在我市的震动效应,让我们真正体会到税务稽查对收入的保障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查补收入上,更体现在税务稽查对打击涉税行为、震慑涉税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营造良好税收秩序,促进收入增长的作用上,这样带来的收入比直接查补的收入还要大得多。所以,今后必须改变过去由于过分注重稽查对查补额而使稽查陷疲于查补税款却又治标不治本的两难境地的现象,对有问题的企业不论是有能力补缴税款还是无能力补缴税款的企业都要依法查处,努力全面实现“收入主导型”稽查向“执法主导型”稽查转变。
六、税务稽查工作不能有畏难思想,要相信税务稽查工作者的办案能力。成功查处这一偷税案的事实证明,经过几年来的教育培训,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地税稽查队伍确实是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能打硬仗队伍。
【来源:纳税人俱乐部 作者: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