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帐实不符牵出偷税大案
返回

某税务检查组去从事农产品收购及初级加工的甲公司例行检查。

财务科长老谋深算巧解释

通过检查前的案头分析发现,甲公司近几年来不仅一直是微亏或微利,而且增值税税负几乎为零(甲公司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税率均为13%)。检查人员自然联想到甲公司是否可能先虚假收购农产品原材料抵扣进项税,然后再通过领用打入生产成本、产品成本和销售成本而达到降低利润的目的。但是,待检查人员检查后发现,甲公司从专用收购凭证的领购和使用,到收购农产品的入库及收购款的支付,再到进项税按规定申报抵扣等多个环节,其手续和凭据都完整无缺,均无异常。早看出检查人员心思的甲公司财务科长老张解释说,近几年来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工资一直在上涨,但产品价格未能同步上涨,而且销路也不好,所以增值税交得少且没有利润。

检查组长比较分析定疑点

但检查组长老李觉得不能就此简单下结论。他一方面请检查人员仔细检查收购凭证上填开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及收购数量、金额等内容,另一方面请财务科长提供两项数据,一是所加工农产品的产出率,二是每吨产成品中原材料和工资各自的比重。

在老张准备这两项内容时,老李分别走访了公司的成本会计和两位车间主任,对产品的产出率及每吨产成品中原材料和工资的比重作了初步了解,当老张将有关数据提供给老李时,老李发现与自己了解的情况差异很大,产出率明显偏低,产品成本中原材料的比重也明显偏大。最终,老张积极配合老李,重新得出的两项比率,此比率均在老李了解的范围之内。

但是,就老李分析,仍存在不少疑点,老李请老张解释三点疑问:一是根据所加工农产品的产出率,倒算出每吨产成品成本中原材料的耗费额仅为45%,即使考虑消耗的其他增值税扣除项目,就是按照成本价销售,最起码也有40%左右的增值率,即每按成本价销售一吨产成品,至少也应该缴纳约5%(13%×40%)的增值税。再者,由于该农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人工耗费较大,每吨产品成本中工资额就占了约40%的比重,即使不考虑其他非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支出(如房屋折旧),同样得出每按成本价销售一吨产成品,也应该至少应缴纳约5%的增值税。另外,从销售价和成本价分析,甲公司实际上还有20%多的销售毛利,即增值税的税负至少应该达到6%[5%×(1+20%)]才合乎情理,但是,甲公司的实际增值税税负几乎为零,从未达到过1%。

老张听后说,他不懂这套理论,只知道实际情况是没有增值税也没有利润,尽管老李意识到老张在装糊涂,但还是很耐心地请老张继续从他自己认为的角度解释为何没有增值也没有利润。老张说,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销售量上不去。老李反问,从公司抵扣了大量进项税说明购进的原材料很多,既然销售不好,为何还要购进大量原材料呢?老张坦言,就是为了少缴增值税,实际上现在大量的产成品还积压在仓库。老李继续追问到,为了抵扣13%的进项税,先要垫付100%的资金,如果销售不了,不是要承担亏损87%的风险吗?老张无言以对。

库存商品账实不符露真相

这时,老李突然意识到,应该立马盘点库存商品。但是,还未开始盘点,检查人员就遇到了难题,财务科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上根本没有反映数量,只有金额,老李只好根据每吨产成品的正常销售价格扣除毛利率倒算出数量。但盘点结果显示仓库根本没有账面上的大量产成品及原材料,老张又辩说寄存在外面的仓库,老李一方面请财务科长拿出寄存合同或单据,另一方面表示,不管寄存在哪里,检查组都立马去现场盘点。至此,老张不得不承认了从虚开收购凭证购进原材料开始,再虚假领用计人生产成本,直至最后虚增销售成本的一系列弄虚作假的问题。由于虚增的产品成本有金额无数量,会使得库存产品的单价奇高,所以,甲公司在库存产品明细账上只反映金额不反映数量,造成核算混乱的假象,实际上而真实的数量由成品会计记在另外一本小账上。当企业某月有盈利时,老张就故意安排多结转相应金额的产成品成本,如此控制操作了多年,.自然形成了公司几年来不是微亏就是微利,而平时虚假购进的原材料及虚增的产成品成本则全部挂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账户上。在回答为什么账面总是在亏损边缘时,老张说,如果亏损额大了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增加被检查的机会,利润额大了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采取了微亏或微利的对策,这使得他们公司近几年很少被检查,但这次偶然的检查还是栽了跟斗。

分析

在查明问题后,老李与老张的沟通中,老李还问了一句,“你不知道收购凭证肯定要作为检查重点吗?”老张回答说,“知道,已经做了精心安排,但没有想到会盘点库存商品”。由此可见,在对检查人员早有预见的偷税问题上,被检查单位往往更是早有防备,而对于这一点许多检查人员往往估计和防范不足。

检查人员需知道,偷税和反偷税是一对矛盾,检查人员已经熟知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可能比检查人员更精明,偷税行为更狡猾、更隐蔽。所以,在检查此类偷税问题时,检查人员往往要突破常规,从一些非常规方法入手,如从有关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反映出来的不符合常理或逻辑的一些现象及数据入手来揭示问题。

如上述案例中涉及的产成品的产出率,每吨产成品中原材料和工资的比重,倒轧增值税税负率,直至最后通过盘点来核实库存商品的实际数量等。

实际上,如果企业在存货方面弄虚作假,往往最终都会导致存货在期末结余数量和金额上的错误。结合上述案例中,检查人员如果仅是顺着甲公司收购、入库、领用等流程检查,由于甲公司早有精心准备,检查结果很可能就是竹篮打水。所以,税务检查人员务必重视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如果盘点发现账实不符或账账不符,一定要追踪到底,查明情况。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张丽华  刘志耕】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