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服装公司账外经营以及虚列费用致使少缴税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09年4月,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起举报案件:某服饰有限公司有逃税行为。接到报案后,该局立即组成专案检查组,对该公司经营情况实施全面检查。
专案人员首先从税收分析监控管理系统上采集信息,发现该公司在该行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主要财务指标及涉税指标与同行业比似无太大异常。又经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系夫妻关系,各占50%的股份。由此,专案人员判断这起案件涉及的企业属家族企业,在企业经销上应该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
专案组确定了检查思路:先摸清该公司商业网点情况,然后兵分两路,对该公司核算经营地及设有专柜的大商场进行实地突查及外调,以取得企业真实的经营资料。
实地突查未能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但从该公司设有专柜的商场调取到其与生产厂家及商家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以及该公司销售及结算的真实情况。该公司在商场共经销服装品牌9种,专案组将合同分为3类:一类是只有经销权的,二类是只替厂家管理收取管理费的,三类是该公司系河南总代理的。
专案组依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把重点放在三类合同上,与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第一次交锋,但该总经理百般搪塞称虽拿到总代理权,但市场尚未拓展。专案人员经过认真思考结合以往检查经验,一些企业为隐匿销售收入,采用将货款存入个人储蓄账号的手段。于是及时调整稽查思路,决定通过银行协助,调取有关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银行全部开户情况,从资金流上查找物流的蛛丝马迹。
依据人民银行提供的信息,专案组获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共在郑州7家银行开设8个银行账号,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专案人员的重视。他们对大量的取证资料进行分析、筛选、统计后,发现该公司总经理的一个个人储蓄账号上资金交易频繁,从交易额上看有整有零,由此,判断该总经理的资金账户上的资金来源具有货物交易性,又通过银行专业人员的帮助查明该总经理资金账户上的资金集中来源于河南的7个地市。
为争取案件尽早真相大白,专案人员借助举报人熟悉商业行业经销的特点,获取到该公司全部二级分销商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从二级分销商起初的不配合,到不厌其烦地耐心讲政策、反复做工作,最终获得二级分销商配合,将该公司的供货单及资金结算单全部提供给专案组。而二级分销商提供的汇款单上显示的收款人账号正是专案组认定的该公司总经理个人开设的储蓄账号,至此该公司账外经营、逃避欠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90余万元的事实就此查明。
专案人员又对该公司最近3年的账簿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查。最终查明,该公司总经理将其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取得的发票加盖其他单位公章在该企业经营费用中虚列支出,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全面检查后,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89997.92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36110.45元。国税部门还对该公司账外经营以及虚列费用行为致使少缴的税款定性为逃避纳税义务,并处所逃税款1倍的罚款。
【来源:陈锟 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