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长期“在建”为哪般
返回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在建工程”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企业购入需要安装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先记入该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已达到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在建工程,应按估计价值计人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该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老企业所得税法也强调了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人账)。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税法对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是“竣工结算”。但是,在日常会计处理实务中,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依据税法规定的时点对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企业很容易控制竣工决算的时间,这给一些想利用竣工决算时点调节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提供了方便,本文介绍的案例就属于此类问题。

具体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去一商品流通企业H公司例行检查,该公司坐落于某市市中心,所使用的九层营业用房系自行建造并于六年前投入使用。检查员小周是在时隔两年后第二次到H公司检查,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小周第一次检查时就发现H公司所使用的九层营业用房已投入使用三年多,但由于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所以未结转固定资产,也一直没有计提折旧。小周当时就觉得房屋已投入使用三年,如果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不结转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多缴企业所得税,实在是不划算的事情。于是,小周当时就嘱咐H公司财务处朱处长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或者先预估结转固定资产以正常计提折旧。

但是,三年过去,此问题“涛声依旧”。小周估计H公司可能在竣工结算上遇到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困难,出于关心便主动询问了财务处朱处长,但朱处长只是出于对小周的关心表示了礼节性感谢,不仅没有对不预估固定资产的具体原因予以明确解释,而且也并未对因少提折旧多缴企业所得税一事表现出不太在意的样子。为了体现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小周开始从账面寻找有说服力的证据。他查阅了在建工程账户,如果按照账面近一个亿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每年可以计提近500万的折旧,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应该少缴约120万的企业所得税,如此大金额的企业所得税不是白缴吗?小周将此测算告诉了朱处长,但朱处长似乎很清楚,说不是白缴,仅是提前缴了而已,房屋折旧迟早要扣除。小周对朱处长如此怠慢自己的好心感到一种莫名的不解。但这促使小周对H公司长期不转固定资产到底是“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开始了反向思维。他分析H公司一定深知不转固定资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既然对此影响毫无顾忌,说明其背后一定隐瞒了更大的利益,但究竟隐瞒了什么利益?小周思前想后不得其果。

为了弄清楚真实原因,检查组请承建H公司营业用房的T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T公司进行了调查。T公司介绍说在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竣工决算,并且提供了竣工决算报告。H公司也在两年内将正程款全部付给了T公司,但就是要求T公司不要急于开具工程发票。至此,可以肯定,不结转固定资产纯粹是H公司单方面的故意行为。为了查明最终情况,检查组长召开了检查人员会议,专题分析H公司不结转固定资产背后的原因,大家一致认为,此问题虽造成每年少缴80多万元房产税,但同时也要多缴12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由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属于时间性差异,在将来正常计提折旧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还会转回,所以,H公司完全可能出于这样的考虑而不转固定资产。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H公司近六年来每年账面实现的利润很少,根本没有在正常盈利水平之外再多出500多万元的利润。但精明的小周从H公司的成本核算中找到了答案。

原来,H公司对因少提折旧和少缴房产税而增加的利润全部通过多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进行了调整。所以,从营业用房投入使用六年来,H公司根本没有因为少提折旧及少缴房产税多实现利润而多缴过企业所得税。最终,检查组对H公司因弄虚作假而偷逃的有关税款进行了查补和罚款,H公司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案例分析

在日常纳税检查中,许多检查人员关注的往往仅是企业有无少缴税款,而很少关注多缴税款利用了这一薄弱环节,而且在多年的纳税检查中都蒙混过关。所以,作为检查人员,当企业出现多纳税的异常情形时虽然应该有必要的服务意识,但同时也要保持应有的警惕性,要用反向思维去多问几个为什么。要知道,大多数纳税人不是傻子,多缴税款往往是一种假象,作为检查人员一定要善于分析这些假象。

众所周知,在日常税务检查实务中,如果被检查企业存在多纳税的情形,只要企业自己知道了,几乎所有企业的财务人员都会向税务检查人员主动提出存在的问题,或在检查人员面前不时提起,希望检查人员能够出谋划策,并帮助把税款退回来。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还常常表现出不满和忧虑的心情。而上述H公司虽存在多纳税的情形,但公司相关人员并未出现上述各种现象,公司财务处朱处长对检查员小周的关心也是不以为然,并不急于向检查人员诉说和探讨如何解决具体问题。这种不正常的态度不得不让检查人员产生疑问,并怀疑其背后是否有诈。所以,检查人员不仅要善于察言观色,而且还要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要从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应该具有的态度和言行,与其相关工作人员实际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言行的差异中发现破绽,切不可被假象所迷惑。

【来源:财会信报】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