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稽查案例--某汽贸公司多种手段隐瞒收入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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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特点: 本案检查人员在对汽贸行业的检查中,根据其行业经营特点,充分利用车购办、车管所等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涉税疑点,并通过外围调查取得资金流、货物流证据,查证企业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该案查办后,税务机关适时组织开展了行业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该地区汽车行业税收秩序。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通过选案分析发现,该市汽车经销企业逐年增加,销售收入连上台阶,但增值税税负长期在低位徘徊,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0.45%,低于该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稽查局针对这一情况,于2007年1月选取S汽贸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S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汽车销售业务,从三万元左右的经济车型到价值上百万元的高端车型均有销售。2005年至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亿元,缴纳增值税91万元,增值税税负0.35%。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开展查前调查,把握行业特点

检查人员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车购办调查,并选择核算正规、税负正常的两家4S店进行调研,归纳出汽车经销企业的基本特点,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汽车经销企业的特点:一是一车一证,发动机、车架(底盘)号码唯一;二是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领车牌;三是经销商代办汽车验车挂牌、代办营运证件、代办车辆保险;四是经销商普遍建有客户档案;五是汽车生产商提供各具特色的销售优惠。

2. 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查前调研,稽查局制定了账面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负责调取账簿资料开展账面检查,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另一组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重点检查资金流,调查核实销售优惠等问题。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开展账面检查工作

通过账面检查,仅发现S公司存在部分车型低价销售的问题,未发现其他涉税问题。检查组及时调整思路,对企业内控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分析。通过综合分析,检查组认为:由于S公司会计核算不健全,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可能存在采取返利不入账、故意压低整车售价、按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以及买票代开等方式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于是决定采取部门联动、数据比对、内查外调等方式寻找案件突破口。

2. 进行数据比对分析

检查组拓宽渠道收集数据信息:一是从S公司的销售部门提取客户资料和销售台账数据,与账务核算数据进行比对;二是提取S公司的增值税申报信息,与CTAIS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三是通过市公安局车管所取得上户车辆统计数据,包括S公司销售车辆数据、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及S公司相关信息的数据,如公司印章、经办人员等;四是从市国税局车购办提取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数据。检查人员围绕以上四组数据开展环比分析,寻找差异数量和金额,分析差异原因。

(1)将车管所数据与S公司销售台账数据进行比对。车管所一组数据信息显示,某部门2005年6月购买越野车两辆,价税合计128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所属地域为广东省,但加盖S公司印章。经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发函调查,证实S公司通过他人取得两份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销售收入未入账。

(2)将车管所数据和车购办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自然人A于2005年8月购买某品牌小汽车一辆,向车管所提供伪造的车购税完税证申请上户,偷逃车购税。

(3)将车管所异常数据(发票载明销售价格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与销售台账信息进行比对,发现S公司2005年度销售的51台某款车型售价均低于成本价,也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对检查人员的疑问,S公司的销售经理、出纳均以记不清为由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根据此情况,检查人员推测S公司可能存在故意压低整车售价、按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于是决定外围调查取证,同时查询银行核实资金流向。

(4)将销售台账数据与增值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发现S公司账列收入均按期申报纳税。

3.外围调查取证

针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销售价格偏低等异常情况,检查组决定对重点客户逐一调查。调查发现,S公司利用购车者为少缴车购税的心理,与购车者达成默契,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将其中一部分价款(进价+差价的30%左右)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价款(差价的70%左右)不开任何单据。通过外围调查,检查人员理清了S公司的售车流程。

4.核查资金流向

检查组对S公司在3家银行开设的6个银行账户以及公司销售经理、出纳、导购员、客户代表等7名员工的15个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将查询获得的资金信息与账面销售数据、车购所异常信息比对,发现17个账户存在资金疑点,其中,销售经理、出纳2人的9个储蓄存款账户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2005年转入公司销售收入165万元。

5.核实汽车生产商的销售优惠措施

针对公司整体毛利率低、且部分车型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问题,S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检查组解释:部分车型的赢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提高销量争取厂家的销售奖金,因此该公司只能利用低售价占领市场扩大销售额。但检查组认为此解释与汽车销售的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疑点。而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该公司极可能存在返利销售的情况。检查组仔细核查公司账册,未发现返利核算的会计记录;询问财务人员,其也声称未收到任何返利。在此情况下,检查组一方面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寻找证据,另一方面责令S公司提供厂家商务政策及合同。迫于压力,S公司提供了2005年的购销协议,结合前期对个人银行账户的查询,最终核实S公司收取生产厂家返利款,并将返利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违法事实。该公司共取得返利收入60万元,未入账核算、亦未申报纳税。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检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首先是账面核算不完整,就账查账难以发现涉税问题;其次是无法完整收集汽车生产商的商务销售政策,核实返利情况一度陷入困境;第三是企业利用公司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隐瞒销售收入,资金核实工作量大,金融机构人员有抵触情绪;第四是购车客户担心被追缴车购税,拒绝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检查人员通过拓宽信息渠道,从数据分析比对中发现涉税疑点,并多方努力,突破了公款私存资金核查难、客户不配合外调取证难等困境,成功查破此案。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分解汽车销售收入,将未开发票的销售收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82.45万元。

2. 违规使用外地机动车销售发票,隐瞒销售收入109.4万元,少缴增值税18.6万元。

3.收取汽车生产商返利款60万元,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8.72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公司在帐簿上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税款109.77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S公司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4.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自然人A以伪造的车购税完税证提交车管所上户挂牌,少缴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另案处理。

6.将延伸检查发现的多个自然人少缴车辆购置税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是查办汽贸企业涉税案件的有效途径

本案中,检查人员针对汽车行业受公安、税务、工商等多部门监管的实际情况,在账面检查无法发现涉税问题时,拓宽工作思路,多渠道收集各部门的数据信息,通过比对分析查找案件线索,发现诸多涉税疑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外调工作。通过多角度、多途径取证,形成了相互关联、彼此印证、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查办了案件。

2.征管稽查部门联动,以查促管收效显著

本案查结后,稽查局根据检查发现的汽车经销企业涉税问题,及时与各管理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并联合组织开展了汽车经销企业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该市高新区汽车经销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比同期增长20%;缴纳增值税近1000万元,比同期增长1.2倍;增值税平均税负0.83%,比同期增长84%,为全省汽车经销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的1.12倍。

(二)工作建议

1.建议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控管理

针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特点,可要求企业每月填报《汽车销售明细表》,详细列明已售汽车车型、价格随同《纳税申报表》按期报送税务机关,便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销售情况;同时加强与车购办、车管所、物价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比对相关数据,深入分析其整体税负、车辆售价的合理性,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建议强化汽车产业税收管理

汽车经销企业是联系汽车生产商和消费者的纽带与桥梁,三者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因此,税务机关要按照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工作思路,从源头抓起,加强机动车辆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管理,共同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思考题

1.如何稽查核实工商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与个人业务往来中现金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2.如何加强关于汽车生产、经销企业的涉税信息沟通?

3.如何监控返利等特殊交易行为?

考试练习题

1. 如何处理对税收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

2.如何确定查处税务案件的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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