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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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提要

浙江省绍兴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2004年组织开展了以检查盲点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亏损比较严重企业等作为主要纳税评估对象的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专项评估工作。在开展纳税评估中采取人机分析结合、评查结合的办法,对辖区内上述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纳税申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评析,发现绍兴市某纺织企业亏损的真实性以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纳税存在疑点,于是采取约谈举证的方式,对评析的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在核实纳税申报差异的基础上指导纳税人解缴漏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税款滞纳金54.86万元,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92.32万元。

绍兴市某纺织企业系集体企业,成立于1984年,主要生产涤纶织品,该企业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465.59万元,申报入库各项地方税收合计569.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运用资料分析,发现疑点问题。通过对税务登记资料、2002年度、2003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包括征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分析比对,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疑点问题:

疑点一: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4655845.67元,帐面利润-11174711.75元,比对200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3681019.83元,帐面利润55533754.18元,差距较大?是否有销售不入账,是否有多列成本少记收入,其亏损是否真实?

疑点二:2003年企业计提机器设备折旧62387682.28元,据计算折旧率达到10.85%,高于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的机器设备折旧率。

疑点三:2002年有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职工集资利息)申报入库,2003年度没有代扣利息个人所得税入库;从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费用支出较大,2003年支出额达26839997.65元,其他应付款期末挂帐余额有19649666.25元,当年有无支付职工集资息,其具体内容需进一步核实。

2、评估对象确定。

根据资料分析情况,将该企业列为纳税评估对象,并着重评估该纳税人的成本结转和费用列支的正确性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真实性上。

(二)约谈举证

发现疑问后,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并在约谈前精心准备约谈提纲,做到有的放矢。在约谈举证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要求被约谈人员介绍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及帐户处理方法、产品销售和货款结算方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被约谈人员逐一进行解释,特别要求以充足的事实依据说明其亏损的原因,并责令企业提供有效的原始材料进行举证。

1、对于企业亏损原因。企业解释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涤纶织品,由于当年市场销售形势不佳,原材料价格上升,而产品销售价格反而下降,200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只比2002年度增加1097万元,而主营业务成本却增加651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率从原来的86.8%上升到95.8%;二是该企业2002年以前是福利企业,一年享受增值税返还的补贴收入有2200万元左右,从2003年开始已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这笔补贴收入就没有了。

    2、对于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问题。企业承认由于纺织企业设备更新较快,所以对主要设备是按8年来加速计提折旧,而根据税法规定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确实多提了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财务费用的支出情况及有无支付职工集资利息问题。企业解释由于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因此对外借款比较多,其中大部分是向银行借款,也有少部分是向外单位临时拆借资金和向本企业职工集资款,在向银行借款方面有部分根据银行要求是按承兑方式操作的;由于借款多,所以财务费用支出也较大,但主要是向银行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也有少部分支付企业间临时拆借资金利息和职工集资利息,由于工作疏忽,支付个人集资利息部分未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4、对于其他应付款余额明细内容。企业解释,其中一笔是应付2003年12月份的电费667万元,已在2004年1月支付;一笔是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费100多万元;其余就是向其他企业借款和企业职工内部集资款尚未归还的余额。

5、评查结合,督促企业自查补报。

通过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约谈,评估人员感觉到问题基本清楚,但有些问题需进一步核实,如企业在解释向银行借款时部分是通过承兑方式进行,而承兑时企业必须提供购销合同,这部分合同有否缴纳印花税,尚待核实。于是,评估人员向企业说明,纳税评估是鉴于企业纳税申报之后税务稽查之前的一种税务管理行为,目的是促进纳税人真实、准确、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的处理也不同于税务稽查,对于评估发现的因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问题,企业可作自查补报处理,但对于评估中的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不清楚、又不补报的,或者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则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逐步使企业主动警省,对评估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主动承认这部分承兑购销合同和部分财产保险、租赁合同也未申报印花税,还承认有一部分费用列支不符合税法规定应作纳税调整。评估人员对该企业主动提供的与其疑点相关的有效的原始举证材料(帐簿、凭证)进行了详细的深入的查看,通过核实,最后认定该企业2003年主要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一是支付职工集资利息1924892.32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兑购销合同462797452.44元、财产保险合同483912.33元、财产租赁合同19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三是在税前成本费用列支上,多提机器设备折旧8890879.84元、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多列支企业拆借资金利息和职工集资利息499563.59元、业务招待费超列260875元(在其他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已超标)、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其他费用369489元,列支罚款滞纳金41947.28元。

(三)评估处理

浙江省绍兴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以提示函形式向企业告知上述涉税问题,要求企业核实后自纠。该企业对上述评估提示内容查核后,及时、主动申请补缴了税款、滞纳金计548618.17元,并对相应的账务进行了调整。具体申报缴纳项目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4978.46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补缴印花税139513.1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923241.61元,调整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51470.14元(企业申报数为-11174711.75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滞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24126.61元。

三、案例点评

(一)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要有科学性,要采用“人机结合”选户法来确定评估对象。日常税源管理人员在日常户管资料台帐的登记、审核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将发现的一些可疑户和可疑的问题,及时提供给评估对象确定岗位人员,作为当期纳税评估的可选户对象。评估对象确定岗位人员再根据计算机稽核对比参数的提示,确定当期评估对象。这样,可以更有效的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减少选户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使评估分析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要加强比对。评估人员要加强纳税人的日常调查,重点掌握其生产经营动态变化,要加强对纳税人财务、申报资料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充分灵活地利用纳税评估中的各种指标,加强横向、纵向数据信息的采集比对,对涉税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税收疑点和问题,尽可能在管理环节消除隐患,降低税收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审核分析作为加强日常税源管理重要手段之一的作用。

(三)要充分做好约谈前的准备工作,灵活运用询问手段,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评估人员应在约谈前,根据评估分析的不同疑点问题,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询问而使约谈陷入僵局,只有经过事先认真充分的准备再和企业约谈,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与此同时约谈方式的正确运用是澄清和确认疑点涉税问题的关键,首先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的基础上,以理服人,以事实为依据,宣讲纳税评估对企业带来的好处以及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通过宣传说服,使企业减轻怕被罚款的思想负担;其次在疑点还没有完全确认前,不要急于找企业约谈,应以不同的方式经过多次反复询问了解情况后,再进行约谈,这样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三是询问的问题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步步为营,抓住主要矛盾。约谈中如能从被询问人的问答发现新线索,则要灵活机动抓住新线索进行询问,防止被已拟定的询问提纲锁定思路,对新线索要追根问底,绝不能轻易放过。对于已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约谈效率。

(四)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税源监控水平。通过纳税评估由企业自查自纠,既履行了纳税义务,又切实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这确实是个税企双赢的好办法,这样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核算,增强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利于评估人员进一步精通税收政策,提高评估约谈技巧,增强熟练地运用现代化技术快速运算大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水平;有利于税务部门强化对纳税人管理,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止税收流失,加强税源监控。

【来源: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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