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评估 重点实施约谈 探索加强家装行业税收征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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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B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北京B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二级装饰装修资质。该公司内部设置财务部、工程部、质检部等管理部门并在全市各家装市场设有13家设计部。2004年12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处与第一稽查局联合开展的家装行业纳税评估中,确定该公司为重点约谈对象,历时近四个月,评估处理完毕,该公司补缴营业税146.09万元,城建税10.21万元,教育费附加4.37万元,个人所得税90.52万元,印花税1.57万元,企业所得税129.74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选案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居住环境的改善,人们对家居的环境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家庭装饰装修行业(以下简称家装行业)做为一个迅猛发展的新兴行业,已逐步走入了千家万户。据北京市家装协会统计2003年北京市家装行业的年收入220亿元,2004年收入276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家装工程收入正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大,家装企业的数量也呈两位数的增长,税务机关的原有征管手段和方式方法已不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开展对家装行业的纳税评估,能够发现该行业纳税方面存在的疑点,揭示疑点背后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终通过采取有效的征管手段规范行业的发展,保证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

(二)北京市家装行业的发展现状

1、家装市场庞大、业务发展迅速

根据北京市家装协会的统计数据,2004年我市商品房新销售面积为2020万平米(其中除少量精装修高档住房外均需进行装修),另外我市原有存量房面积约7亿平米,每年约有5%的住户对旧住房重新进行装修,旧房装修面积约3500万平米。两者相加,2004年度全市家庭装修面积共计约5520万平米,如果按每平米平均500元的装修费用计算,2004年我市家装行业总营业额约为276亿元。

2、市场群雄割据,龙头企业领衔

装修分为家庭装修和工程装修两种,目前全市从事家装业务的企业约有5000余家,其中在市建委和家装协会备案的有500余家,有二、三级资质的家装公司共计182家。经过几年来的市场竞争发展,部分企业脱颖而出,迅速完成了原始积累,在众多家装企业中形成了龙头企业,如东易日盛、龙发、元洲、阔达、亚光亚、轻舟、今朝、业之峰、鸿利博雅、恒友等企业。龙头企业中的前几位在本市的年产值均超过亿元,部分企业的业务开始涉及工程装修及其他领域,有8家企业实现了全国连锁经营,有2家企业还在国外开展了业务。同时,外资企业也已介入,如百安居等也进入了我市家装领域。目前,我市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家装公司的业务占据了整个家装市场份额的40%-50%,余下的市场份额被众多的小企业、个体户以及一些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经营场所的“装修游击队”所瓜分。

3、家装企业的经营方式

在建材和家具市场设立门市部:有一定实力的家装公司一般采取“一地注册多点经营”的方式,在市内各大家具城或建材市场内设立分部承揽业务,(如某家装公司注册在门头沟区,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四区内市场下设13个门市部)目前全市大型的建材和家具市场约30余家,建材和家具市场是其取得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约占其全部收入的50%左右。家装公司在市场与顾客签订装修合同并在市场管理部门备案,市场管理部门收取1%-3%的手续费,同时对家装企业的施工质量负责担保。

在居民小区临时设点:家装公司及家装游击队均在居民小区特别是新开发的小区临时设点,通过和物业部门联系,取得进入小区经营的许可,在小区内制作装修的样板间、制作广告牌等宣传标语吸引客户签订装修合同,物业部门按合同金额收取2%-4%的手续费。

写字楼设立独立工作室:一些家装公司专门面向白领或高品位的顾客群,在写字楼设立独立的工作室,为商户或特殊群体提供服务。

利用仓储式建材超市实施混合经营:2003年随着国际著名仓储式建材超市“百安居”进驻北京,给北京家装行业带来了一种新的业态,即建材、家居、家具、家装四位一体的混合经营业态。建材超市向到超市购买建材的顾客提供家装业务,使装修变成零售的服务延伸。这和传统的建材市场和家装公司完全不同,传统的建材市场是以出租场地取得收入,由家装公司在市场内承揽家装业务,而建材超市是销售建材取得主要收入,提供家装业务只是为了促进建材的销售。

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家装模式。建材超市设超市和家装公司两个独立核算的关联企业,家装公司在超市中设门市承接工程,顾客到超市的家装公司设计装修方案,缴纳设计费作为定金,如果装修材料在超市购买,则享受免费设计,在完工后退还定金;否则为收费设计,定金不予退还。装修价位为中高档,利润率控制较低,甚至宣称“零利润”。主要通过销售建材获取利润。

(三)家装企业的收入分配方式

消费者选定了家装公司后,首先由公司的设计师为客户进行装修设计,客户认可后与家装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市工商局监制2004年3月修订),工程款支付方式一般为:合同签字生效后,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施工阶段一般需要一到二个月。公司将24%-39%的工程款留在公司作为管理费用和利润,将4%-6%作为设计师的提成,将其余65%-70%的工程款分次拨给负责施工的包工队(工长)实行工程大包。工程大包就是装修公司以基础装修的报价,扣除公司的毛利润,包给工长的一种形式,是家装公司通用的做法。施工队的包工头一般将工程款的7%作为自己的利润,其余作为购买材料资金和施工费用。

(四)目前家装企业的缴税方式及应缴税种

家装企业按行业划分属于建筑业,目前家装企业一般采取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全市范围内经营的方式。主要涉及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其计税依据为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为:实行查帐征收的家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实行企业所得税定律征收的家装企业(纯益率为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纯益率,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对家装企业的抽样调查评估情况

为深入了解我市家装行业的纳税状况,查找其存在的涉税问题和在税源管理方面的漏洞,寻求解决的对策,我们有步骤的抽取我市家装行业龙头企业中的10户企业为样本,将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企业申报纳税数据与从相关部门取得企业外部涉税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找出其存在共性的涉税疑点和问题,然后抽取个案进行解剖,针对疑点和问题提请纳税人实施税务约谈举证,对该行业存在的共性涉税疑点和问题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该行业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评估。

1、从各方面调取家装企业的涉税信息

(1)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10户企业申报纳税数据

利用市局系统数据大集中的优势,首先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了这10户家装企业2003、2004两个年度的申报纳税数据。

2003年全年共申报营业税计税收入42575万元,共缴纳各税2028万元。其中:营业税1277万元,企业所得税546万元,个人所得税192万元,印花税13万元。2003年稽查部门对其中的8户企业进行了检查,补缴税款41万元,其中补缴营业税12万元,企业所得税24万元,其它税种5万元。

2004年全年共申报营业税计税收入60422万元;共缴纳各税2827万元,其中:营业税1812万元,企业所得税695万元,个人所得税320万元。

(2)选择10个市场调取10户企业签订合同资料

建材和家具市场是家装企业取得收入的主要场所,由于企业与客户签单一般需要在市场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市场掌握了企业收入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了企业在市场的具体签单数量和金额对掌握其真实收入情况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从全市规模较大的30家家具、建材市场中选择了10家,由相关区县地税局评估管理部门组织力量从这10个市场抽取了10户企业2003、2004两个年度与客户签订家装合同金额数据:2003年合同总金额为40691万元,2004年合同总金额为55090万元。

(3)从相关行业协会调取家装企业上报资料

北京市家装协会是全市家装企业的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500余家,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家装企业,会员单位每年要向协会上报其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由于行业协会对企业只是进行松散式的管理指导及评比,企业上报的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可能会参杂一定水份,但对于了解企业真实收入情况仍据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从行业协会取得10户企业报送的2003年、2004年收入资料显示:2003年上报收入79120万元,2004年上报收入110725万元。

2、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

将10户家装企业2003、2004两个年度的申报纳税数据、在10个主要市场的签订合同数据以及向行业协会上报的数据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就会发现家装企业存在下列明显的且具共性的涉税疑点和问题:

2003年十户家装企业涉税信息数据对比表(单位:万元)

涉税疑点之一:多数家装企业具有未如实申报收入的嫌疑。

首先,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与其在市场的签单金额存在巨大差异。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市场是家装企业取得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约占到其全部收入的50%左右。表中所列“签订合同额”只是这10户企业在10个规模较大市场的签单金额,即不包括其在其他市场(全市规模较大的市场近30个)的签单金额,更不包括其在市场以外设点经营的签单金额。因此,从常理上分析,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应为其全部应税收入,这一数字理应大于在10个市场的签单金额一倍以上方为正常。但数据比对发现,10户企业中除2户(A、I)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属正常外,有8户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只约等于甚至低于其在10个市场的签单金额,其平均“申报收入”只相当于在10个市场的签单金额的73%,最低的“申报收入”竟然只相当于在10个市场的签单金额的2%。

其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与向行业协会申报的收入存在巨大差异。除1户企业(A)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大于向协会申报收入,另1户企业(J)未向协会申报收入外,其他8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只占其向协会申报收入的5%至60%。

涉税疑点之二:企业所得税未按纯益率实行定率征收的家装企业均存在隐瞒利润的嫌疑。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近年来我市家装企业的纯利润率不低于7%,而从表中10户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分析,按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除5户(A、C 、D、G、H)按照纯益率(纯益率被所在区县局核定为5%或6%)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接近正常外,其他企业有两户(B、E)反向推算显示其纯利润率不到1%,3户(F、I、J)竟然企业所得税为零,这与家装行业近几年迅猛发展的状况以及其龙头企业的身份明显不符。

涉税疑点之三:多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嫌疑。家装行业中的设计师属社会高收入人群,其收入构成一般是“底薪加提成加”,即:固定收入加上合同金额的4%-6%的提成。这10户龙头企业签订合同量大,有众多设计师和管理人员,并且在行业内为设计师和管理人员提供最优厚待遇,从数据分析来看,除1户(A)外,大多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3、选择疑点突出企业进行核实,实施税务约谈举证

为核实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选取了疑点突出北京B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税务约谈。经过与纳税人多个回合的约谈举证及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该企业较为配合,承认了该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以及自身的涉税问题,共补缴2003、2004两个年度税费382.54万元,核实纳税人的涉税问题如下:

该公司2003年申报收入3887万元,营业税118.6万元,实际取得收入6576.76万元,未按规定申报收入2689.76万元;2004年申报收入5995.25万元,营业税190.22万元,实际取得收入8560.36万元,未按规定申报收入2565.11万元,该公司2003年、2004年两年共计应补缴营业税146.09万元,城建税10.21万元,教育费附加4.37万元。

该公司2003年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建筑安装业纯益率6%,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9.74万元。

该公司2003年12月在册设计师149人  2004年12月为211人,对设计师发放的个人收入未按规定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3年、2004年两年共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0.52万元。

该公司2003年、2004年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两年共计应补印花税1.57万元。

4、我市家装行业普遍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征管难点

经过对北京市家装行业的总体评估分析,目前其行业整体纳税现状存在问题较为严重,2003年北京市家装行业总收入220亿元,按5.64%综合征收率(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计算,应征税款为12.41亿元,2004年家装行业总收入276亿元,应征税款为15.56亿元。经调研分析,正规家装公司占市场分额的40%-50%,开具发票金额只占家装公司营业额的30%左右,而家装公司普遍以开票金额做收入,如按此情况估算,该行业近80%左右的税款流失。

(1)家装行业存在的共性涉税问题

申报营业收入不实,大多数企业仅就开具发票金额做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由于申报经营收入不实、未开具发票收入不入帐及成本核算混乱等原因,造成家装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家装企业采用“工程大包”的经营模式,将收入的70%拨给包工队作为工程款,包工队多数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合法发票,只能用各种手段取得建筑材料发票或其他发票,甚至白条等抵作工程款,将其列支为工程成本;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家装公司支付设计师个人收入,普遍采用“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目前,家装企业的现状是普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判定设计师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存在偏差。据了解:大部分家装设计师是通过正规的招聘或应聘渠道进入家装公司的,绝大部分是专职的,家装设计师的劳动已经构成家装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北京家装公司的整体管理落后、形式原始,家装公司与设计师大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日常征管中单纯依据有无劳动合同来判定设计师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我们认为是片面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家装企业的实际情况,家装企业支付设计师的全部个人收入应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并应依法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家装企业申报经营收入不实、收入不入帐,造成部分签定的装修合同未按规定贴花。

国际仓储式建材家装超市的建帐地点的问题。百安居进入中国后,按其在国际上经营管理的惯例,帐务统一设在上海总部,其他省市不设帐,如税务部门要调查或稽查其任一省市的分部,则需到上海总部。

(2)家装行业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的难点

家装行业经营模式造成注册场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经营场所的分散又造成收入来源的分散,现行的税收注册地征收方式难以实现有效征管。市场是家装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地,市场签单的收入约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 左右。由于其经营方式和对象的特点给日常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其在全市签订家装合同数量、金额,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控,其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其又无管理责任,因此形成税源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前面10家企业中有8家在近几年虽然被主管税务部门实施过税务稽查,但由于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仅就帐面情况进行稽查,未能充分掌握企业涉税信息和深层次的涉税问题,只补缴税款41万元,无法起到规范和震慑作用。

 家装公司客户多为自然人,索要发票意识较差,难以实行以票控税。住宅装修基本上是家庭或个人行为,而且以现金交易为主,房主一般没有向企业索要发票的意识,即使有顾客索要发票,多数也被企业提出的要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附加税款,不愿多交钱而作罢,据统计70%的家庭进行装修不索要发票。顾客将合同视为了质量保证的唯一单据,以票控税的作用在此行业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三、评估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家装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其普遍存在的上述涉税问题和管理难点,建议对该行业根据其经营特点研究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征管措施,以加强对该行业的税源管理,规范家装行业的应税行为。

(一)加强以票控税力度,增强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群众索要发票意识

造成家装企业出现上述涉税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少记收入、收入不入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其真实收入。税务机关一是要加强针对该行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二是为在该行业加大以票控税的力度,建议市局协调市工商局合同处、市建委家装协会对2004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增加“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发票是家装工程保修及争议解决的重要凭证”条款,以增强群众索要发票意识;三是为鼓励装修消费者索要发票,将建筑安装业发票列入发票兑奖范围,加大对发票摇奖的宣传力度。

(二)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委托代征范围,实行属地征收

为加强对家装行业的税源管理,减少税款流失,建议考虑对家装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实行属地征收,实行委托代征。

1、委托家具建材市场代征税款,管住较大规模家装公司的税源:考虑只有实力较强的家装企业才能进入市场,而这些家装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合同须由市场认证备案的特点,可由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合同代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这就掌握了家装企业主要收入。由市场主管税务所监督其代征情况。

2、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征税款,管住小规模家装公司、个体户、家装游击队零散税源:主要是针对个体户、家装游击队及家装企业不开具发票的装修行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征税款,可考虑设定我市家装业综合征收率和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加强对居民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的税源管理,根据市建委物业处的相关规定,施工队动工前须在物业公司交纳押金领取施工证,完工后须物业公司验收。可考虑由物业公司根据合同代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正规家装公司完工后可凭合同和开具的发票免于重复征收。对于不能提供合同或合同的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可和市建委及家装协会共同制定家装指导价格,按指导价格核定营业收入,由物业公司属地主管税务所监督其代征情况。

(三)建立情报交换机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核定征收权

 如委托家具建材市场代征税款不可行,建议在市局和区县局之间建立家装公司在各市场签订合同数据定期汇总交换机制,及时反馈给家装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力求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对纳税人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已掌握的其市场签订合同金额,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理由的,按照新征管法第3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7条的有关规定,可依据掌握其合同金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家装游击队应一律实行核定征收,如能提供合同按综合征收率核定征收,如无合同或合同金额明显偏低则按家装工程每平米核定税额。

新征管法已将对申报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税额,作为了一项对各税种普遍适用的原则予以了明确,针对家装行业的特点,税务机关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核定征收权。

(四)对家装业全面实行按纯益率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家装企业成本混乱的情况是其行业经营特点决定的,如果采取前几项措施,可基本掌握其营业收入,为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了有利条件。经对10户家装龙头企业2003年、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分析,按纯益率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其申报收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基本正常,而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明显偏低。因此,根据该行业的特点,建议对家装企业全面实行按照建筑安装业5%-7%纯益率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针对国际仓储建材家装超市的建帐地点问题,建议根据我国征管惯例,明确该类型企业在北京地区建帐,以便于税务机关管理。

(六)联合建委、家装协会和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家装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要和建委、家装协会以及市场管理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的机制,在家装企业评优和资质年检时要将诚信纳税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七)积极借鉴兄弟省市行业管理的有益经验

综上所述,对家装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应综合运用配套管理手段才能取得实效。我市家装行业中规模较大的家装企业占居了40%-50%的市场份额,而家装企业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市场,市场的合同备案制度为税务机关提供了税源监控点,以此对规模较大的家装企业在征管中应突出以发票和合同控税;对小规模家装企业、个体户、家装游击队应实行核定征收并委托物业公司代征。

四、本案点评

本案体现了行业专项评估基本模式,从宏观行业分析微观个体,再由微观个体反映宏观行业。评估人员首先了解行业经营现状及特点,找出行业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充分获取外部数据,结合内部数据,进行数据分析,选取疑点最大纳税人;然后进行约谈,取得突破,找到行业税源管理的着力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征管建议,最终成果是促进制度建设,堵塞税收漏洞。

数据利用在评估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获取外部数据是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数据阅读能力是评估人员工作水平的体现。本案中,评估人员多方位获取外部相关数据,结合各种内部数据,进行数据加工整合,抽取典型样本区间,多角度多层次立体化数据分析,确定最佳个案评估样本,评估结论可信度高,具有说服力,并使后续的约谈工作不费周章,水到渠成。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具体手段,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就是要将行业评估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应的行业税收征管制度,堵塞行业税收漏洞,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本案,从不同角度提出多项加强家庭装修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供决策参考,可操作性强,如将建议稍加修改即可为家庭装修税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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