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引发“税务风暴”的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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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提要

洗衣机制造业是慈溪市最大制造业--家用电器制造业下的一个重要分支。2003年度全市洗衣机制造企业共计申报销售收入172358.40万元,其中洗衣机产品销售收入101812.14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免抵税额)4433.69万元,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为2.57%。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下属慈溪市国家税务局自2004年5月初开始,历经行业税源调查建立行业税源评估模型、涉税信息调查采集、行业税收评析4个重要工作阶段,于2004年7月初确定行业个户评估对象,经过信息查验、差异调整、税务约谈、举证核实和评定处理,至2004年9月底终结行业个户评估,共历时近5个月,对本市洗衣机制造业2003年度纳税情况开展了专项评估。通过行业纳税评估,补征洗衣机制造企业2003年度税款共计达1348万元,其中增值税1319万元,内资企业所得税29万元;加收滞纳金共计150余万元。在借鉴和深化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确立了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模式,并进一步构建了行业税源管理模式,把行业纳税评估方法、方式推广到日常税源管理工作中,为加强税源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途径。

二、案例介绍

(一)评估背景

背景1:慈溪市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大大小小的制造业户星罗棋布且块状经济比较突出,至2003年底,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近6万户,其中制造业纳税人近4万户。家用电器制造业是慈溪市最大的块状经济,在全国乃至国外都享有很高的著名度,洗衣机整机制造业是其中重要分支之一。上世纪90年代后期,慈溪市的一些企业凭借原先为外地洗衣机厂商制造供应零配件的生产基础,抓住国内大型洗衣机制造企业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逐步从低端的双桶洗衣机转向制造高端的全自动洗衣机,而价格低廉的双桶洗衣机在农村及中西地区尚具有很大市场空间这一有利时机,陆续开始从事双桶洗衣机整机生产。经过短短几年发展,洗衣机制造业成为了慈溪市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慈溪市也一跃成为全国最大的洗衣机制造基地之一,尤其是双桶洗衣机的生产,据称已占据国内90%的市场。由于发展十分迅速,品牌缺失、产品研发力缺乏等先天不足因素导致慈溪市众多洗衣机制造企业一直处于低价竞争状态,一些企业便很自然地在税收上动起了脑筋。

背景2:自2003年6月纳税评估工作推行后,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就根据本地经济实际,一直致力于行业纳税评估的基础工作,至2004年3月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在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后以生产经营商品或项目为细分标准细化设置了本地纳税人行业目录,通过实地调查按纳税人生产经营实情分级和细化认定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业归属,并建立起“行业税源分析监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对行业内每一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的归集“制造”出行业税收分析、监控信息。

(二)行业纳税申报分析

2004年4月,慈溪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行业税源分析监控系统”对各行业2003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洗衣机行业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比较紊乱。

1、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总体情况:

表1: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户数

总销售额

总应纳税额

平均税负率

户均销售额

户均应纳税额

54

172358.40

4433.69

2.57%

3191.82

82.11

上表显示,2003年度54户洗衣机制造企业户均申报应税销售额3191.82万元、应纳增值税额82.11万元、平均税负率为2.57%,行业总体情况尚可。

2、按应税销售收入申报规模分析:

表2:金额单位:万元

销售额规模

户数

销售额合计

户均销售额

纳税额合计

户均纳税额

平均税率

10000万元以上

7

90192.75

12884.67

1893.41

270.49

2.10%

5000-10000万元

5

35080.46

7016.09

952.47

190.49

2.42%

3191.82-5000万元

3

11836.91

4305.62

365.17

131.44

3.09%

1000-3191.82万元

13

25132.65

1795.19

978.67

69.91

3.89%

500-1000万元

10

7824.88

782.49

249.81

24.98

3.19%

100-500万元

10

2054.25

205.43

84.9

8.49

4.13%

100万元以下

5

236.5

47.30

11.56

2.31

4.89%

1

0

0

0

0

合计

54

172358.40

3191.82

4433.69

82.11

2.57%

从上表统计数据和图1 展示情况可以看出,(1)行业内户均应税销售收入申报额3191.82万元以下企业共计39户占据绝大多数,1000万元以下26企业的销售收入申报额总共不过10000万元,除零销售额申报企业外,有5户企业的销售收入申报额竟未超过100万元,户均仅为47.30万元,显示行业内企业应税销售收入申报额总体偏小,有些企业的应税销售收入申报规模与其所从事的行业应有规模明显不相匹配。(2)行业内企业申报的税负率总体上与应税销售收入规模呈反方向走势,收入规模小的总体税负率反而较高,收入规模大的总体税负率反而较低。这些都有悖于洗衣机行业固有的规模生产效应常规,反映出部分洗衣机制造企业可能存在计税收入申报不真、应纳税额申报失实行为。

3、按增值税应纳税额贡献规模分析:

表3:金额单位:万元

纳税额规模

户数

销售额合计

户均销售额

纳税额合计

户均纳税额

平均税率

300万元以上

1

13179.61

13179.61

525.48

525.48

3.99%

200-300万元

8

85619.55

10702.44

2065.8

258.23

2.41%

82.11-200万元

8

29390.77

3673.85

879.88

109.99

2.99%

50-82.11万元

9

16095.6

1788.40

547.42

60.82

3.40%

25-50万元

5

20735.28

4147.06

194.59

38.92

0.94%

10-25万元

8

4927.99

616.00

143.23

17.90

2.91%

5-10万元

8

1944.75

243.09

62.6

7.83

3.22%

5万元以下

5

440.96

88.19

14.69

2.94

3.33%

2

23.89

11.95

 

0.00

 

合计

54

172358.40

3191.82

4433.69

82.11

2.57%


分析上表和图2,撇开1户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和2户零税额申报企业,(1)贡献额在50-82.11万元的9户企业的平均销售额较低只有1788.40万元,但户均贡献额较多达到了60.82万元,而在贡献额较低在20-50万元区域的5户企业的平均销售额却较高为4147.06万元,户均贡献额较少只有38.92万元,两者的贡献度呈现明显差异。(2)应纳税贡献额在5万元以下的5户企业户均销售额也最低但纳税额贡献度却较高。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部分洗衣机制造企业存在有意控制、随意调节应纳税额的行为。

4、按增值税税负申报水平分析:

表4:  金额单位:万元

税负水平

户数

销售额合计

户均销售额

应纳税额合计

户均应纳税额

平均税率

6%以上

2

114.18

57.09

8

4.00

7.01%

5%-6%

2

1261.4

630.70

66.65

33.33

5.28%

4%-5%

20

29586

1479.30

1239.7

61.99

4.19%

3%-4%

11

34562.96

3142.09

1255.7

114.15

3.63%

2.57%-3%

3

18221.05

6073.68

493.25

164.42

2.71%

1%-2.57%

12

71563.09

5963.59

1298.09

108.17

1.81%

零-1%

2

17025.83

8512.92

72.3

36.15

0.42%

1

23.89

23.89

0

0.00

0

合计

53

172358.40

3191.82

4433.69

82.11

2.57%


上表和上图显示出,(1)剔除零税负企业,洗衣机行业各企业税负水平高低错落从不到1%至7%以上,差异很大。(2)税负水平与销售规模反差明显,处于5%以上高税负区的企业户数不多户均销售额最少,处于3%-5%较高税负区的企业户数最多但户均销售额仍然较少,处于平均税负率2.57%-3%一般税负区的企业户数较少户均销售额较多,处于1%-平均税负率2.57%较低税负区的企业户数较多户均销售额也较多,处于零-1%低税负区的企业户数不多户均销售额最多,整体上呈现出高税负水平低销售额规模,低税负水平高销售额规模。这种反常现象进一步表明洗衣机制造企业在纳税申报上存在人为操作的迹象。

5、洗衣机制造企业分布分析:

(1)洗衣机制造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增值税税负水平分布情况:

表5:   计量单位:户

  税负率

销售额

6%

以上

5%-6%

4%-5%

3%-4%

2.57%-3%

1.5%-2.57%

1%-1.5%

零-1%

合计

10000万元以上

 

 

 

1

1

4

 

1

 

7

5000-10000万元

 

 

1

1

1

 

1

1

 

5

3191.82-5000万元

 

 

1

1

 

1

 

 

 

3

1000-3191.82万元

 

 

7

5

1

 

 

 

 

13

500-1000万元

 

1

3

2

 

2

2

 

 

10

100-500万元

 

1

7

1

 

1

 

 

 

10

100万元以下

2

 

1

 

 

1

 

 

1

5

 

 

 

 

 

 

 

 

1

1

合计

2

2

20

11

3

9

3

2

2

54


(2)洗衣机制造企业应纳税额、增值税税负水平分布情况:

  表6:计量单位:户

税负率

纳税额

6%

以上

5%-6%

4%-5%

3%-4%

2.57%-3%

1.5%-2.57%

1%-1.5%

零-1%

合计

300万元以上

 

 

 

1

 

 

 

 

 

1

200-300万元

 

 

2

1

1

4

 

 

 

8

82.11-200万元

 

 

4

2

1

 

1

 

 

8

50-82.11万元

 

1

3

4

 

1

 

 

 

9

25-50万元

 

 

2

 

1

 

 

2

 

5

10-25万元

 

1

2

2

 

2

1

 

 

8

5-10万元

1

 

5

1

 

 

1

 

 

8

5以下万元

1

 

2

 

 

2

 

 

 

5

 

 

 

 

 

 

 

 

2

2


合计

2

2

20

11

3

9

3

2

2

54

(3)洗衣机制造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应纳税额分布情况:

  表7:计量单位:户

 纳税额

 

销售额

300万元以上

200-300万元

82.11-200万元

50-82.11万元

25-50万元

10-25万元

5-10万元

5万元以下

合计

10000万元以上

1

5

 

 

1

 

 

 

 

7

5000-10000万元

 

2

2

 

1

 

 

 

 

5

3191.82-5000万元

 

1

1

1

 

 

 

 

 

3

1000-3191.82万元

 

 

5

7

1

 

 

 

 

13

500-1000万元

 

 

 

1

2

6

1

 

 

10

100-500万元

 

 

 

 

 

2

6

2

 

10

100万元以下

 

 

 

 

 

 

1

3

1

5

 

 

 

 

 

 

 

 

1

1

合计

1

8

8

9

5

8

8

5

2

54

上面这些图表清楚地反映出,洗衣机行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相似企业间税负水平离散,应税销售收入规模较小企业税负水平较高而且比较相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企业税负水平反而较低又比较离散;税负水平相似企业贡献的应纳税额有多有少,大部分税负水平较高企业贡献的应纳税额较小,高税负水平企业贡献的应纳税额一般较少;行业纳税申报总体上聚集于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低点区,销售收入规模较大的相似企业应纳税额差别较大。这些均与洗衣机行业竞争激烈生产经营利润趋于社会化平均、生产大件商品经营规模一般较大实情不相符合。

 综合上述分析,洗衣机制造企业纳税申报中存在下列与行业常规不相对应的异常现象:一是行业内企业申报的计税收入规模总体较小,部分企业申报的计税收入额过小与行业一般生产规模不相匹配;二是行业内企业税负水平过于离散,计税收入规模相似企业税负水平差异很大,与行业产品利润社会化平均趋势不相照应;三是税负水平高的企业计税收入规模反而小,计税收入规模大的企业税负水平反而低,与行业生产经营获利需规模化实情不相对称。

(三)行业专项纳税评估对象确定

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异常现象引起了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的高度关注,为全面了解洗衣机行业生产经营实情,进一步摸清洗衣机行业税源家底,有效厘清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质量,替今后日常税源管理奠定基础,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针对洗衣机行业发起全局第一次行业纳税评估工作。

(四)行业税源调查与行业税源评估模型建立

2004年5月,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洗衣机行业生产经营实情开展调查。通过大量走访和认真剖析2家财务比较规范、纳税申报情况良好的典型企业后,调查小组基本掌握了洗衣机行业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和生产要素,找获了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关系及其配比参数,利用投入与产出关系及其配比参数建立了洗衣机行业税源评估模型。

1、洗衣机行业主要生产经营状况与生产要素:

(1)生产经营产品:多数企业以制造双桶洗衣机为主,并兼造小批量单桶洗衣机,小部分企业只生产脱水机,少数企业开始制造全自动洗衣机。

(2)产品主要生产方式:大多数企业通过自制塑料外壳件和其他塑料零配件,外购电器、金属零部配件组装洗衣机;小部分企业通过自制塑料零配件,外购塑料外壳件、电器、金属零部配件组装洗衣机;只有极个别企业通过全部外购零部配件纯组装洗衣机。

(3)产品主要营销方式和销售旺季:大多数企业以自主品牌或贴牌方式通过营销商直接销往用户,一部分企业定牌生产销售给对方,小部分企业出口销往国外。每年的8月以后至年底为洗衣机销售旺季。

(4)洗衣机主要构件:由三大类零部件组成,一为洗衣机外壳等塑料件,以ABS塑料和PP塑料为主要原材料,二是电机、电容器、定时器、减速器等外购电器件,三是皮带轮、轴盘、制动盘、刹车板等外购金属件,四是发泡垫子和瓦楞纸箱等包装物。

(5)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洗衣机塑料外壳的万克量注塑机(或生产脱水机塑料外壳件的4000克量注塑机),生产塑料零配件的各档小克量注塑机和生产组装线,变压器和发电机。

2、各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配比关系、参数:

(1)设备产出能力:每台万克注塑机满负荷状态下每天可生产500台左右洗衣机的塑料外壳件,一般地,每年应至少生产8万台洗衣机;每台4000克注塑机满负荷状态下每天可生产1350台左右脱水机,一般地,每年应至少生产10万台脱水机。

(2)物耗与产出量配比关系、参数:每吨ABS料可产出340台左右洗衣机、1250台左右脱水机;每吨PP料可产出67台左右洗衣机、312.5台左右脱水机;每台洗衣机需用电机2只、定时器2-3只、其他主要外购零部件和主要包装物各1 只(套)。

(3)电耗与产出额配比关系、参数:以双桶洗衣机为基准,每耗用1度电能可实现的产出额(按销售价计算)在26元左右。

(4)生产工人工酬支出与产出额配比关系、参数:每元工资付出可带来33元左右的产出额(按销售价计算)。

(5)产品制造增值率与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依据抽样产品售价扣除产品构件自制品原材料、外购零配部件、能源耗用成本测算洗衣机制造增值率,一般情况下,制造双桶洗衣机产品可达到的增值率在15%-20%左右,则实耗扣税法下企业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应在2.5%—3.5%左右。

3、行业税源评估模型、指标选定。根据行业税源调查结果,从信息源、信息可靠性及配比相关程度三方面分析洗衣机行业相关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关系:生产设备信息可从实地调查获取,信息可靠性能够得到保障,但由于不能正确计量设备的使用时间,其投入与产出的相关性较差;物料投入与产出的相关性较强,生产工人工酬支出与产出的相关性最强,但由于物料投入信息和生产工人工酬支出信息只能从企业财务帐载上摘取,信息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障;用电量与产出的相关性较强,而且企业用电信息可从当地供电部门调查取得,信息可靠性能够得到保障。通过以上分析,调查小组选定了电耗产出关系作为洗衣机行业主要税源评估模型。

(五)行业涉税信息调查采集

为行业税收分析和进一步实施行业个户评估获取评估信息,2004年6月中旬开始,慈溪市国家税务局设定了以电能、设备、物料、生产工人工资投入与商品产销存信息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的《洗衣机行业涉税信息调查采集表》,对全市所有洗衣机制造企业发起了2003年度涉税信息调查采集工作。一是由市局通过当地供电部门调取所有企业实际用电信息,二是由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通过实地盘点和帐载摘录采集纳税人纳税申报所没有反映的生产投入、产出信息。

(六)行业税收评析

2004年7月,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对调查采集的信息进行了汇总、统计、配比、测算,结果如下:

1、行业基本情况。2004年6月止,慈溪市共有洗衣机制造企业54户,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16户企业享受“免抵退税”政策,16户企业的所得税属国税征管。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表8:

生产经营状况

已停止生产经营企业户数

2户

2004年度新投产企业户数

2户

延续生产经营企业户数

50

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洗衣机专业制造企业户数

15户

脱水机专业制造企业户数

1户

制造洗衣机兼营其他产品企业户数

34户

制造脱水机兼营其他产品企业户数

4户

2、行业生产经营投入与产出配比评析及纳税疑点。从设备投入产出、工耗产出、电耗产出、物耗产出、信息印证等五方面评析如下:

(1)每台万克量注塑机产出量评析。信息显示2003年度慈溪市洗衣机业有38家企业拥有65台万克量注塑机,这38家企业共计产出各档洗衣机2991673台,具体情况如下:

  表9:

平均产出量

47139台

100000台以上企业户数

3户

占总户数8%

最高产出量

130214台

平均产出量以上企业户数

13户

占总户数34%

最低产出量

265台

产出量30000台以下企业户数

21户

占总户数55%

最高与最低差量

129949台

产出量20000以下企业户数

18户

占总户数47%

零产出企业2户计注塑机3台

产出量10000以下企业户数

12户

占总户数32%

上述结果反映出洗衣机行业主要设备产出量总体偏低,产出量较高企业与较低企业差量巨大,一部分企业产出量十分低下,使人不敢想信。

   (2)每元工人工酬产出额评析。除2户新办企业外其余52家企业产出情况如下:

   表10:

平均产出额

19.93元

产出额33元以上企业户数

4户

占总户数8%

最高产出额

57.92元

平均产出额以上企业户数

16户

占总户数31%

最低产出额

1.63元

产出额10元以下企业户数

15户

占总户数29%

最高与最低差额

56.29元

产出额5 元以下企业户数

9户

占总户数17%

上述结果表示洗衣机行业每元生产工人工资产出额总体偏小,产出额较高企业与较低企业差额很大,一部分企业产出额很低,令人怀疑。

(3)每度电耗(不包括自发电)产出额评析。除2家新办企业、3家企业另有原因、2家企业纯属组装不能同比外,其余47家企业每度电耗产出情况如下:

  表11:

平均产出额

18元

产出额26元以上企业户数

11户

占总户数23%

最高产出额

47.5元

平均产出额以上企业户数

15户

占总户数32%

最低产出额

0.3元

产出额10元以下企业户数

23户

占总户数49%

最高与最低差额

47.2元

产出额5 元以下企业户数

8户

占总户数17%

上述结果显示出洗衣机行业每度电耗产出额总体偏小,产出额较高企业与较低企业差额很大,一部分企业产出额很低,最低企业的电费竟大于产出额,企业存在纳税问题无容置疑。

(4)物耗配比评析结果。企业物耗情况与企业申报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相互关联。信息显示部分企业原材料生产领用量与其产品应耗用估量不配比,或大大高于或远远低于估算量。生产必需的另配件、包装物的生产领用量与其产品应耗用估量不配比,或另配件生产领用量远远超过洗衣机生产量,或两者令人惊奇地保持一致,或根本无零配件购入、领用。这种结果反映出部分企业财务核算、税收计算比较随意,导致整个行业税负率呈现出高低错落的现状。

(5)信息印证评析结果。很大部分企业财务上记载的外购电量与供电部门提供的情况不一致,个别企业甚至在配置变压器情况下整年无外购电费记载,部分企业配有发电机,但财务上无发电用外购柴油量,或虽有所反映但其柴油购量与其配置的柴油机功率用量明显不符等。这种结果直接反映出大部分企业财务记录比较混乱。

3、行业纳税能力测算评析与纳税差异。不考虑洗衣机业上、下游及配件供应企业税收流失因素,仅就洗衣机整机制造环节可实现的应税销售额、税基、适用税率测算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申报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额,可以进一步量化评析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质量。

(1)测算公式:

①企业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企业实际用电量×行业每度电耗产出额。

②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基=企业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行业实际可达到的产品增值率。

③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基×适用税率。

④企业增值税应纳税差异额=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额-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最小差异额计算到零,不计负数。

⑤行业增值税纳税差异额=∑各企业增值税纳税差异额。

合并上述①②③项公式: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实际用电量×行业每度电耗产出率×行业实际可达到的产品增值率×适用税率=企业实际用电量×行业每度电耗产值×行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因整个计算方法已包含了企业库存增加值扣除,此公式中不再扣除库存增加值)。

(2)测算参数:按照前期调查结果并结合行业平均情况,选择每度电耗产值26元(调查结果值)、20元(略高于平均值)、18元(平均值)、16元(略低于平均值),选择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2.5%和3%进行测算。

(3)测算结果:(万元,未保留小数点后数据)

表12:

行业税负率

3%

2.5%

行业每度电耗产值

26元

20元

18元

16元

26元

20元

18元

16元

行业应纳税差异额

3666

2215

1795

1576

2690

1576

1244

1113

上述结果显示,若按实际可达到的行业税负率3%测算,洗衣机整机制造环节流失的增值税税款可能在1576万元-3666万元之间;若按实际可达到的行业税负率2.5%测算,洗衣机业整机环节流失的增值税税款可能在1113万元-2690万元之间;即使以行业税负率2.5%和行业每度电耗产值16元测算,洗衣机整机制造环节流失的增值税税款也可能有1113万元之巨。

(七)行业个户评估对象确定

综合行业评析结果,显示出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质量总体失控,税收流失严重,企业间纳税申报公允性严重缺失,大部分企业存在财务记录失真、纳税申报失实现象。鉴此,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以每元电耗产出额16元和税负率2.5%为预警标准,对行业内预警标准以下及享受“免抵退税”税收政策的所有企业实施纳税评估。按照这一确定标准,全市共有39户洗衣机制造业被确定为行业个户评估对象,行业评估面达到了78%。

(八)行业个户评估实施与评定处理。

自2004年7月下旬至9月底,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专业评估人员经过近2个多月的连续工作,完成了洗衣机行业个户评估任务,除享受“免抵退税”税收政策的企业另行处理外,对个户评估对象进行了评定处理。

1、事前准备。对洗衣机制造企业开展专项评估是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第一次实施行业纳税评估,面对行业评估面达到78%,又行业税收评析结果显示出部分企业存在较大纳税问题,被评估的行业是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在全国有一定的生产影响力这一工作局面,为确保行业个户评估工作顺利有效进行,避免和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工作压力、阻力,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事前进行了充分准备:一是及时向市人大、政协、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走访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人士,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积极主动地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气氛。二是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纪律,为确保行业个户评估深入细致、有理有节、公平公正进行提供了人力、机制保障。

2、评估分工。按税源管理区域,下属税务分局专业评估人员依据市局提供的案头评析资料和案头评析结果及列举的纳税疑点,对评估对象进行信息查验、差异调整、税务约谈、举证核实和作出初步评估处理意见;税务分局审核;市局复核并作出最终评估处理决定。

3、个户评估工作内容、程序。由于行业税收评析工作已经为个户评估提供了案头评析资料和案头评析结果,基本列举出了评估对象的纳税疑点,测算出了纳税差异额,所以,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在实施个户评估时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涉税评析信息查验、评估模型验证、差异额调整和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上,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约谈举证、调查核实和评定处理环节,由此,量身定做设定了以下工作程序:

(1)约谈告知纳税人评估测算方法、模型、估算参数、基础信息数据及测算结果,要求纳税人进行纳税解释、纳税自查,对估算参数、基础信息数据适用异议提供举证材料。

(2)受理举证材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解释的合理性、举证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估算参数的适用性公允性。

(3)根据查验结果调整基础信息数据,确定适用的估算参数,调整对纳税人应纳税差异额的测算评析结果,督促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

4、评估处理方法。针对行业模型评估特点,在对行业个户对象实施评估时,慈溪市国家税务局设定了一系列应对性评估处理方法。

(1)对征收范围内的涉及税种一同进行评估。

(2)综合运用评电耗产出、各类物耗产出、工酬产出评估模型,如无确实举证材料,以行业预警值作为估算参数值,按企业商品出售行为并按“从高”原则确认纳税人产出额、应纳税差异额。

(3)纳税人跨多行业生产多种产品的,必须通过纳税人举证和调查核实确定其他行业产品的估算参数,如无确实举证材料,先按企业帐载各产品产出额及其估算参数计算各产品所耗电能、物料、工酬,再按“从高”原则将余下的电能、物料、工酬测算为估算参数最高产品的产出额、应纳税差异额,以此结果确定为纳税人的差异额。

(4)对纳税人帐载未计入评估期但在以后因稽查、评估或自查已补缴的所属评估期的税款可以从本次评估纳税差异额中予以扣除。

(5)纳税人自查自纠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5、评定与处理结果。一是按规定追补23户企业所属2003年度增值税1319万元,1户企所属2003年度所得税29万元;加收滞纳金150余万元。

(九)个案例举

宁波TL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L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实际主营双桶洗衣机,兼营洗衣机塑料配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2003年度申报应税销售额2459.98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108万元,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达到4.47%。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在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中被确定为个户评估对象,由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下属第二分局实施评估,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至2004年8月31日评定处理终结,补缴增值税162.63万元,解缴滞纳金20.69万元。

1、公司2003年度涉税信息

(1)市局通过供电部门调取的TL公司2003年度实际用电信息:用电543.89万度支付电费353.53万元。

(2)责任区管理员通过实地调查取得的TL公司2003年度涉税信息:  

   表13:

公司2003年度洗衣机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量

38910台

公司2003年度洗衣机生产要素

万克量注塑机

3台

销售量

37066台

帐面电量

320.30万度

销售额

1017万元

帐面电费

208.25万元

占总销售比例

41.34%

帐面产工人工资

81.6万元

平均售价

280元

洗衣机生产经营开始时间

2001年8月

2、公司2003年度税收评析

(1)TL公司每台万克量注塑机生产能力评析:

   表14:

万克量注塑机台数①

公司帐面洗衣机生产量

行业一般生产量

行业一般生产量与公司帐面差异数

合计

单台注塑机

③=②÷①

单台注塑机

⑤=④-③

合计

⑥=⑤×①

3台

38910台

12970台

100000台

87030台

261090台

可以看出,TL公司每台万克量注塑机生产的洗衣机仅为12970台,与行业每台一般生产量相差87030台,公司3台万克量注塑机生产的洗衣机还不到行业1台的一般生产量的一半,说明公司万克量注塑机生产量过低,存在少计洗衣机生产量、销售额的可能性。但因公司生产能力与生产实际有着一定差异,而且公司还有兼营产品生产,帐面上洗衣机销售额仅占总额的41.34%,公司洗衣机实际生产量与帐面生产量是否存在这么大的差异数还需进一步评析。

(2)TL公司每元生产工人工酬产出测算评析:

 表15:

公司帐面应付生产工人工资总额①

81.6万元

每元生产工人工酬产出额行业一般标准②

33元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③=①×②

2692.8万元

行业预警税负率2.5%④

67.32万元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⑤=③×④

80.78万元

公司申报的应纳税额⑥

108万元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与申报额差异数⑦=⑤-⑥

-40.68万元

上表评析结果虽显示出公司申报的应纳税额超过了评估模型测算的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即公司应纳税差异额为零,但鉴于公司帐面记载的应付生产工人工资总额的可靠性较差,有必要通过可靠性更强的信息作出进一步分析。

(3)TL公司每度电耗产出测算评析:

  表16:

公司帐面用电量①

320.30万度

供电部门提供的公司实际用电量②

543.89万度

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帐面用电量差异数③=②-①

223.59万度

每度电耗产出额行业预警标准④

16元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⑤=③×④

8702.24万元

行业预警税负率⑥

2.5%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⑦=⑤×⑥

217.56万元

公司申报的应纳税额⑧

108万元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与申报额差异数⑨=⑦-⑧

109. 56万元

上表结果显示,公司实际用电与帐面用电不符,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与申报的应纳税额差异数在109. 56-316.23万元之间,表明公司存在财务记载失真、少计销售额、应纳税额的疑点。由于运用的信息为外部真实信息,因此测算结果值得信赖。以按电耗产出预警标准测算的公司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8702.24万元除于公司单台洗衣机销售价280元,得出公司洗衣机生产量在310794台左右,每台万克量注塑机生产的洗衣机为103598台,近似于行业一般应达到的生产能力,这也从另一角度印证了上表测算结果的可信性。

(4)TL公司增值税税负率申报与物耗产出评析:

企业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企业申报的销售额与企业物料购进之间的配比值。TL公司2003年度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达到4.47%,超过了行业平均水平(2.57%)和实际调查较高水平(3%),结合公司2003年度洗衣机生产量(38910台)超过销售量(37066台),可以简单地认为按物耗产出模型估算公司的产出额不会超过公司申报的销售额,即公司不存在应纳税差异额。进一步按各物件生产领用量信息分别简单估算,也无一产生应纳税差异额,但以各物件生产领用量估算的公司产出额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说明公司各物料生产领用不存在一定的配比关系,存在财务记录、核算随意的迹象。

3、TL公司2003年度纳税申报疑点

尽管TL公司纳税申报表现出来的税负率高出行业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高出实际调查较高值1.47个百分点,尽管按工人工酬产出、物耗产出模型测算公司不存在应纳税差异额,但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帐面用电量严重不符,且可靠性、公允性更强的电耗产出模型测算结果显示出公司存在较大的应纳税额差异数,结合公司各物料生产领用不存在配比关系,总体上反映出公司可能存在财务记载失真、纳税申报失实、少记用电量、少计应税销售额、少计应纳税额的疑点,应确定为评估对象作进一步评定处理。

4、约谈举证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评估人员于2004年7月26日向TL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纳税自查并于2004年8月5日到第二分局就公司存在的纳税疑点进行说明。约谈举证工作后因故推迟到2004年8月13日举行。

对于评估人员提出的公司存在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不实的问题及所告知的纳税评估测算方法、模型、估算参数、基础信息数据。TL公司认同纳税评估运用的测算方法、模型,并承认经过自查确实有一部分产品已发出尚未申报纳税。但对估算参数的适用性、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了异议,一是认为公司兼营的洗衣机塑料配件的电耗产出率要远远低于洗衣机整机制造水平,二是解释说公司厂区分为三块,其中两块老厂区已基本停止生产,主要用作办公房、仓库和工人安置房,原安装在老厂区的变压器的用电量主要用于企业管理和工人生活用电并损耗很大,在估算时应扣除这部分非生产用电量。公司未就异议提供举证材料。

5、调查核实

鉴于TL公司自查的应纳税差异额要低于估算下限额,并未就异议提供举证材料,为深入细致地做好评估工作,使纳税人心服口服,第二分局评估人员经分局同意于2004年8月16日向TL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举证核实通知书》,并于当日针对TL公司在约谈中提出的异议开展了实地调查核实。

(1)TL公司兼营的洗衣机塑料配件生产用电估算。经核实,公司帐面显示洗衣机整套塑料件无年初年末库存,公司2003年度洗衣机整套塑料件销售额1442.98万元即为公司产出额。按洗衣机整套塑料件生产工艺、工序与公司财务人员共同核算,确认TL公司整套洗衣机塑料配件每度用电可产出14元产品额,可达到的税负率接近洗衣机行业预警税负率。则公司兼营的洗衣机塑料配件生产用电估算量=销售额1442.98万元/14元/每度电=103.07万度。

(2)TL公司用电耗信息确认。经核实,TL公司老厂区未停止生产,虽确实存在公司管理和工人生活用电,但考虑到电耗产出预警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而经统计产生的行业平均水平本都包含着各企业管理和工人生活用电,故对公司此项解释不予认定。另经核实,TL公司在2003年度自发电量145万度。

(3)TL公司应纳税额差异数调整。依据以上核实结果,调整TL公司应纳税额差异数如下:

表17:

公司外购电量①

543.89万度

公司自发电量②

145万度

公司整套洗衣机塑料配件生产用电量③

103.07万度

公司洗衣机产品生产用电量④=①+②-③

585.82

洗衣机每度电耗产出行业预警值⑤

16元

公司洗衣机产品产出额⑥=④×⑤

9373.12万元

公司整套洗衣机塑料配件产出额⑦

1442.98万元

公司产品总产出额⑧=⑥+⑦

10816.1万元

行业预警税负率⑨

2.5%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⑩=⑧×⑨

270.40万元

公司申报应纳税额⑪

108万元

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与申报应纳税额差异⑫=⑪-⑩

162.40万元

6、评定处理

对评估人员依据核实情况调整的评估结果,TL公司评估人员表示认同无再异议,并通过积极自查自纠补缴2003年度增值税162.63万元,解缴滞纳金20.69万元。

三、评估建议

(一)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反映出了纳税人很多纳税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了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的缺陷,综合起来主要有:一是企业财务信息、纳税申报数据不同程度失实失真。最终的评估结果表明所有的个户评估对象均存在应纳税差异额,但单就企业申报的税负率而言却大都较高,甚至要高出实际很多,究其原因是企业为了避开税务机关的监控,采用了少报销售收入、虚抬税负率的申报手法,一些企业为了提高税负率,只得藏匿购货发票不计进项税额,甚至是电费发票。二是企业税收遵从度较低,税收风险巨大。由于从事低端产品,处于低价无序竞争环境,为尽力降低产品价格最大程度提升竞争力,一些企业在税收上动起了脑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绕开税收进行商品交易,在物料购进和产品出售时均不计税价也不取得、开具发票,除了必须开具发票的交易外,“不计税价不开发票”的进销方式已成为某些企业交易商品时的潜规则,这不但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对企业而言更潜伏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税收犯罪风险。三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监控偏位。通过洗衣机行业纳税问题检讨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监控行为,主要缺陷在于管理监控中常常就事论事,偏重“以票管税”,缺少对企业实际税源的管理;偏重依据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税源管理,缺乏运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税源管理;偏重对企业帐证查处,缺失对企业“两头飞”现象进行深查;偏重对税负率的监控,忽视对计税收入的监管。

(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而动,根据当地经济税源发展状态和纳税现状,适时对应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机制、方法、方式,针对性地实施管理手段、措施。在当前,应在一如继往加强“以票管税”、帐证检查和重视纳税申报信息实施税负率监控的同时,更需注重税源信息采集体系和税源监控体系的建立,以实际经济信息和实际纳税能力为核心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开展多方位多角度监管。

(三)通过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基本确立了“面-线-点一体化”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模式:面上各行业纳税申报分析-行业评估对象选定-行业税源调查—典型户剖析—建立行业税源评估模型—设定涉税评估信息调查采集表—调查采集行业个户涉税评估信息—进行行业税收评析—确定行业个户评估对象—实施行业个户评估。同时,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意识到如能发扬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方法、方式建立起行业税源管理机制,将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模式推广为行业税源管理模式,不仅可以把行业纳税评估与日常税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还可以有效消除税源管理中存在缺陷,提高税源管理针对性、实效性。由此,在认真总结和充分借鉴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成功经验和工作模式、方法、方式基础上,慈溪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进一步整合行业涉税信息、强化行业税源调查普建行业税源评估模型和税源、税负率预警指标等一系列与行业税收管理相关的工作,积极推行行业税源管理。

四、案例点评

(一)本案从行业税源调查、典型户剖析开始,在充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基础上利用行业生产经营实际固有的投入产出配比关系建立起实用、实效的各类行业税源评估模型,根据评估模型所必需的涉税信息内容设定信息采集表,根据信息采集表针对性地开展信息调查采集工作,依据采集的涉税信息通过配比、测算对行业整体和各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分析结果按一定标准确定了行业个户评估对象,在充分准备、明确分工基础上依照既定工作内容、程序、处理方法对个户对象实施纳税评估和评定处理,整个行业纳税评估工作脉络清晰、层层推进、环环紧扣。

(二)本次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充分显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巨大力度,在洗衣机行业个户评估开展之际,不但震动了整个洗衣机制造业乃至洗衣机外围市场及其他行业,也触动了政府及社会有关人士,甚至惊动了报纸媒体,《中国经济时报》、《宁波日报》对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开展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一事进行了简短报道,浙江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青年时报》于2004年9月14日第16版“时报浙江·深度”全版刊登了题为《8月:税务风暴下的慈溪洗衣机业》的记者调查文章,从征纳双方税收行为及纳税人纳税情绪的角度报道了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开展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的相关情况。这充分说明在税收管理中开展行业纳税评估是提升税收管理效力,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管理手段。

(三)开展行业纳税评估的可取之处主要在于:一是公平,对同一行业纳税人实施同等水平管理,可以显现税收管理的公平性,而公平管理是目前纳税人最为注重的事宜。二是高效,依据符合实际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的说服力及企业的配合度就会大大提高,有利于评估处理,节约工作时间。且可紧密结合日常税源管理,一次行业纳税评估可为日常税源管理摸清家底、理出管理重点,所建立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也可通用于日常管理分析。三是准确,通过同行业对比,可以一目了然分清所属企业的纳税申报质量,准确确定评估对象,有效避免定户不准现象。四是有利于队伍的廉政建设,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就可于事先确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基本掌控住工作业绩,可以有效压缩评估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四)本案通过实地调查和供电部门调取获得“评估信息”,然而通过“评估信息”之间的相互佐证或与纳税人计税信息相印证,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性判断;运用“评估信息”测算,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量判断,企业因此难以合理解释和自圆其说。启示我们开展纳税评估,最重要的是能够找到与税收有关的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相对称的“评估信息”,特别是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相关的外部信息。在目前缺乏纳税人资金流、物流对称信息情况下,可通过实地调查和加强外部协调寻找到“评估信息”。

(五)本案利用洗衣机行业生产经营固有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及其配比参数建立了行业评估模型,既简单又实效,既具操作性又具公信力,使整个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纳税人广泛认同从而获得了巨大成功。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固然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抉择,有一定的地方局限性,但如果能将全国各地各行业各次纳税评估所建立或运用的评估模型加以收集积累建成行业评估模型库,让各地税务机关相互参悟、相互借鉴,便可打破地方局限,就运用者而言,如同自己建立了各行业的评估模型。

(六)本案注重对纳税人计税收入和税负率的双向评析,并把计税收入作为重点评估内容,剥露出了一些税负率正常企业的纳税问题,追回了大量流失税款。应纳税额是由税基和适用税率共同构成,反映在纳税申报上是计税收入(所得)与税负率的乘积,纳税评估偏废一方只针对税负率开展工作,难免会以偏盖全,自留盲点,如企业一旦采取少计收入、虚抬税负这等釜底抽薪、瞒天过海式的申报方法,其不良纳税行为便有可能轻松逃过纳税评估的法眼。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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