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一张发票 两家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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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通榆县地税局在发票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一起因1张违规兑奖发票、循环产生3种违法行为、最终导致2家使用单位同时受到处罚的案件。

2009年12月,通榆县地税局以“现场刮奖、积票换奖、登记摇奖、举报有奖”4奖联动的方式,在餐饮、娱乐、洗浴“三业”举办了发票兑奖活动。但问题也随之出现,一些消费者为了提高中奖概率,开始以串票和用假发票的方式参与兑奖,使兑奖活动偏离了组织者的初衷。为确保兑奖过程的公平、公正,该县地税局把这个重任交给了稽查部门,通过对兑奖全程的严格监控、审核,暗中等待“大鱼”上钩。

2009年12月25日,该县地税局稽查局突然接到由征管部门转来的涉嫌违规发票清单。其中,一张百元版的定额发票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在这张发票上,清晰地盖着帝豪酒店的印章。但据征管部门反映,从这张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信息来看,应该是由红日餐厅领购的。稽查人员警觉地意识到,这2家纳税人有串用发票的嫌疑。

为了获取确凿证据,稽查局立即派员前往红日餐厅展开调查。从餐厅的发票领购簿上可以确定,这张定额发票确为红日餐厅所属。稽查人员首先找到了经营红日餐厅的李老板。通过调查了解到,这家餐厅自从2005年营业以来,各种证件手续齐全,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底联来看,发票的领购和使用也都正常,不存在违规之处。

这时,稽查人员老杨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消费者如果想参与发票兑奖,即使取得了发票,要是没有盖上经营场所的发票专用章,也是没有资格参与抽奖的。红日餐厅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会不会是消费者在就餐后,李老板忘记了在发票上盖章,而消费者又恰巧和帝豪酒店的老板相识,为了图方便,而私自盖了帝豪酒店的印章呢?

大家都觉得老杨说得很有道理。于是,很快便找到了兑奖人王某。没想到的是,王某却非常肯定地说,自己就是在帝豪酒店消费的,发票也是他亲眼看着酒店工作人员开具的,根本不存在随便盖章的问题。看来,只有通过帝豪酒店,才能打开这个最后的突破口了。

在帝豪酒店,稽查人员终于发现了问题的端倪。经查,该酒店从2009年初开业至今,既未到工商机关办理过营业执照,也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更没有领取过任何发票。经过与帝豪酒店李经理耐心细致的约谈,真相终于大白。

原来,自2009年1月营业至今,帝豪酒店的李经理便一直在潜心“研究”税法。为了钻税法的空子,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李经理与税务机关玩起了“藏猫猫”的游戏,逃避日常监管。前一段时间,地税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业”发票兑奖,索要发票的顾客骤然增多。没有发票,生意自然受到了影响。李经理一时乱了手脚,无奈之下,便找到了自己的叔叔,也就是红日餐厅的李老板。叔侄二人经过一番商议,很快就达成了一致意见。叔侄决定,2家所使用的发票均由红日餐厅到税务机关领购,再由红日餐厅转让帝豪酒店使用,帝豪酒店付给李老板一定的使用费。表面上看,是2家分别对外经营,但实际上,却是由红日餐厅一家纳税,定额税收自然受到了影响。没想到,这叔侄2人苦心设计的“妙招”,最终还是被稽查人员识破。

近日,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认定红日餐厅确实存在转借发票行为。而帝豪酒店则存在2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领购发票,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分别对这2户纳税人处以2000元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王洪涛 温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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