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某乳业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时,一辆送鲜奶大罐车驶入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由此,一起涉税百万元的逃税案浮出水面。
原来,锦州市国税局在税收专项检查选案过程中,发现一家以酸奶、奶饮料、乳制品制造为主的乳业有限公司,2007年账面销售收入415.1万元,全年缴纳增值税17万元,增值税税负4.01%。2008年账面销售收入544.8万元,全年缴纳增值税21.8万元,增值税税负3%。2009年1月~4月账面销售收入277.4万元,缴纳增值税1.25万元,增值税税负0.45%。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偏低,纳税情况异常,纳税遵从风险度高于选案指标,该局将此户列入选案范围,由第一稽查局实施检查。
稽查人员首先针对该公司产品销售点多面广的特点,重点将无票销售情况作为检查突破口。在对该公司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每个月都有无票收入记账,且占销售总量的比重较大,各月搭配比较均匀,没有异常。随后,稽查人员又对该公司耗电量、原材料消耗等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也没有发现什么疑点。最后,又围绕该公司的产供销过程进行梳理,由于该公司为家族式企业,财务人员为兼职,各种资料保管很不完整,检查期间收购鲜牛奶记录和生产记录均无据可查,送货记录同样残缺不全,初步检查未发现企业有明显逃税的嫌疑。
为打破僵局,稽查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账簿及各种报表进行检查,重点对企业购进的各种原材料及消耗进行分析比对。接着,稽查人员又对企业收购鲜奶化验单进行了检查,其提供收购鲜奶的化验单也没有发现疑点。
正当稽查人员为寻找涉案线索一筹莫展的时候,一台送鲜奶的大罐车出现在该公司。经过几天连续观察,这家公司每天都有送鲜奶的大罐车出入。对该公司每天收购的鲜奶记录进行检查时,并没有发现大额购进鲜奶的记载。随后,稽查人员对送奶司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他们都闪烁其词。从企业负责人那惶恐不安的眼神中,稽查人员察觉到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稽查人员针对遇到的情况,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进行了检查。从账户的数据中发现了几十份存折和银行卡,记录了成千上万笔资金的进出情况,这些资金数额大小不一,大的几十万元、小的几元钱,资金进出及账户变化非常频繁。同时,更重要的线索是发现有一个银行卡每个月10日左右都要存入一笔金额比较大的款项,次日通过银行转账转出。经银行业务部门查证确认,此账户为工资账户。稽查人员对银行打印的工资名单进行仔细分析,确认这些领取工资的人都是送奶户,支付的工资额就是收购鲜奶的金额,因而掌握了企业的收购鲜奶金额和数量,也就是掌握了企业的生产量。通过从银行调取的数据与企业记账的数据对比,相差非常大。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该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2007年少记购进鲜牛奶3.2万元、2008年少记购进鲜牛奶152.4万元、2009年1月~4月少记购进鲜牛奶70.1万元,由此生产的产品销售后也未记销售收入的事实。
在企业确认存在收购鲜牛奶不入账事实的基础上,稽查人员又对产品的耗用原材料进行了测算,由此分析出如下结论:该公司生产的乳制品系列所用原材料均为鲜牛奶,生产的品种为5个~6个,每个品种各月重量是一致的,且各品种每个月分配比例均匀,故分析出未及时入账鲜牛奶生产的奶制品与入账鲜牛奶生产的奶制品的投入、产出及品种比例应基本一致。根据上述情况,稽查人员计算出企业的各月未申报纳税的奶制品金额。具体数据如下:2007年度共少记收购鲜奶15.9万公斤,少记销售收入51.2万元;2008年度共少记收购鲜奶69.2万公斤,少记销售收入267万元;2009年1月~4月少记收购鲜奶37.8万公斤,少记销售收入161万元。上述各月少记销售收入因计算合理,得到了企业负责人的认可,确认属未进行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
最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锦州市国税局共追缴该公司2007年以来少缴的增值税80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款40万元。至此,这起账外经营逃税案真相大白,共计130万元的税款和罚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来源:任贺庭 杨鹏 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