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二局收到线索,有顾客反映在杭州市西湖区河渚街发猛菜馆消费,该菜馆给了三张面额为50元的杭州市服务业定额发票(饮食有奖专用),有假发票的嫌疑。为此,稽查二局的稽查人员将该三张杭州市服务业定额发票(饮食有奖专用)进行提取并鉴定,结果上述发票均为假发票。
接着,稽查人员对该菜馆进行了突击检查,该菜馆不得不承认这三张假发票是菜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采取买假的餐饮发票来应付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二局对该菜馆购买、使用假发票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来源:杭州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