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偷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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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隆冬,正是寒风凛冽,雪花轻飘的季节。河北省邢台地税局稽查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邢台地区某有限公司有偷税问题。这个案件以前电话举报过。由于违法的事实一直没有描述清楚,案件一直没有查处。这次是信函举报,偷税的事实讲述的比较清楚,稽查局立即组织专案人员对该单位实施了检查。

根据举报信上描述:该公司过去在县城一直是纳税大户。厂长虽然是县城的劳动模范。但是不带头遵纪守法偷逃国家税款。由于是举报案件,事先没有通知被举报单位,以免节外生枝。专案人员采取直接进户的方式,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来到了公司的大院里。厂长从办公室里走出来接待了专案人员。专案人员向厂长说明了情况出示了相关手续。厂长满不在乎的说到:“我过去被县城授予县级劳动模范称号,是县城里的利税大户。这几年厂子还行,效益好,为国家连年做贡献,厂长向专案人员表示:”我们合法经营,不偷税。“

然而,专案人员对厂区进行了帐外实地考察:发现了厂区里面新建了一栋厂房,已经投入使用。专案人员运用帐内检查对“固定资产”帐和“管理费用”帐和“应交税金”帐进行了重点检查后发现了几处问题:

一、新增加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该厂于去年年初新增加房产原值1605600元,结合报表发现该厂未有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应交税金帐上也没有反映这部分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第三、第四条规定,该厂应该补缴2004年度房产税共1605600*(1-30%)*1.2% = 13487.04元。

二、白条入账情况严重:记账凭证后面所附原始凭证白条现象较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土地使用税未申报就缴纳:该厂2004年度应交税金贷方余额计提土地使用税14666.74元。但是一直没有申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该单位应该补缴2004年度土地使用税=22亩*666.67*1=14666.74元

面对以上违法事实,厂长没有了见面时那副神情了,赶紧向专案人员递烟倒水套起了“近乎”,并请求专案人员高抬贵手。

专案人员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偷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计28153.78万元,并处以0.5倍罚款合计14076.89.对企业白条入账行为,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处以1000罚款。对未按照规定申报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滞纳金计算(略)。目前,税务机关已将该厂漏交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连同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以上这个案例暴露了当前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由于基层税务机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导致这个案件多次向市局稽查局举报,本来应该由县级稽查局处理的案件却要由市稽查局来查处。县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二、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专案人员在县城要住上一个多星期调查案情,县局和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增加经费支出,浪费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对企业法人的普法教育还要继续深入贯彻,要定期作好对企业法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制教育。避免县劳模式人物偷税事件的再次发生。

【来源: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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