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华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油、化工机械设备、焊接结构件、非标准化工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该公司2005年应交增值税476926.28元,应交地方各税76554.37元。
2006年在发票稽核系统“四小票”比对中发现该公司取得的3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疑是假票,遂移送稽查局检查。2006年11月2日,常熟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华鑫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期间接受个体运输户提供的运输劳务,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用个体运输户提供的加油专用发票及虚假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在购买铭牌和委托加工时,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直接利用劳务提供企业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另外该公司在产品销售完成后不及时开票申报纳税从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主要的违法事实有:
1、接受个体运输户提供的运输劳务,不按规定取得运输发票,用个体运输户加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33001.41元;用个体运输户提供的5份虚假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提取抵扣进项税金18748.80元。
2、向宜兴XX有色金属材料厂购买铭牌及接受加工劳务,用宜兴XX有色金属材料厂购买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8317.36元。
3、销售冷凝器、分离器等产品,取得收入187000元,华鑫公司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不及时开票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27170.94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偷税。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追缴所偷增值税117238.51元,并对所偷税款处罚款106370.13元元,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1349.15元。现该公司的补税、罚款、滞纳金已全部入库。
因华鑫公司2005年实际应纳税金合计为628863.96元,偷税为75383.31元,偷税额占实际应纳税金比例11.99%。根据《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来源:视眼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