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5月18日,由香港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海门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296万元人民币,企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市场物业管理,所得税由海门市国税局管辖,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根据监控决策系统重点税源预警显示,该公司利润率变动异常,故海门市国税局将该公司定为专项评估对象,对其进行纳税评估。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初评分析,发现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较正常,但下列2项财务指标异常:1.通过对该公司2009年12月资产负债表审核发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94854.65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717028.67元,预收账款期末余额17021165.14元,而企业账面存货余额为289695604.7元,存货余额较大,可能存在取得房产预售收入挂往来账或已实销售未按规定结转销售问题。2.2009年12月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期末余额17021165.14元,金额偏大,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计提预提费用挤占当年成本问题。
评估人员并未就上述疑点立即对该公司展开纳税评估,而是通过CTAIS2.0监控决策系统一户式查询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继续对该公司的涉税情况作进一步分析。通过分析,评估人员又发现了下列新的疑点:据该公司2009年12月损益表反映,企业实现其他业务利润3723534元,而税务登记表反映的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由此,评估人员分析认为,其他业务利润是因企业资产出租而产生。该公司2009年12月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固定资产原价为5035665.28元,与取得其他业务利润严重不匹配,有悖常理。评估人员发现2009年12月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余额为80989231.63元,大额的在建工程与企业取得的出租收入是否关联?是否存在多转已售开发产品成本的情况?
综合上述信息,评估人员初步判定,该公司以少计收入、多转成本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的可能性极大。鉴于企业涉税金额较大,评估人员认为实施下户评估时机成熟,并拟定询问提纲,决定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数据采集
针对分析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公司发出《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要求企业对上述疑点作出解释。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企业已按规定申报纳税,不存在涉税问题。因纳税人在约谈中未能解释存在问题,评估人员通过数据采集又发现了其存在的涉税问题。
因该公司工程项目较多,涉及业务量大,评估人员选择了涉税疑点较为集中的已竣工的某园区项目,聚焦目标,证实该项目的全部疑点。通过责任区管理员数据资料的采集,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09年12月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余额为80989231.63元,经查为该公司位于海门市开发区的工业园区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完工,该项目包括标准厂房35幢,附属食堂、综合楼各1幢,总可售面积89216.48平方米,已售标准厂房9幢,已售面积21240.49平方米。企业对已售标准厂房成本转入开发产品,按转入金额结转已售开发产品成本25306769.41元,未售标准厂房成本挂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入开发产品。通过对企业结转已售成本审核,发现该公司存在多结转已售产品成本的问题。评估人员对该项目涉及相关成本项目进行了重新计算,发现该公司利用多转成本方式少申报税款1664605.7元。
对工业园区项目的突破,评估人员再次发出《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再次要求企业对上述存在疑点进行约谈。
举证约谈
针对评估分析和实证调查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评估人员在实施实地调查的同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面谈。通过对企业存在问题的依法解释和政策辅导,企业承认对税收法规政策理解不够,出现上述少缴税款等问题。同时,对评估人员提出的往来款红字问题及预提费用中存在的涉税问题,企业表示认可,并按规定对相关疑点进行自查。
评估处理
在二次约谈后,企业按规定的时限进行了自查,并按规定补缴2007年~2008年度该项目少缴所得税1336001.96元,缴纳滞纳金411586.49元。同时该公司对2009年存在其他涉税问题进行了自查,企业表示将在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来源: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