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控管难点,大肆虚开收购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有效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秩序,已成为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各级稽查部门风险应对的重要方面。现将我们在查处此类案件过程中总结出的废旧物资行业主要税收风险和基本应对方法汇报如下,供参考:
一、废旧物资行业的主要经营模式
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者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个体经营者,他们的经营模式相对单一,通过流动或设点收购的方式收购废旧物资,并对收到的废旧物资进行简单分类后销售给用废企业或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这类经营者大多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给用废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较低。另一类是企业,这类经营者的经营规模都很大,业务量在整个废旧物资行业处于绝对主体地位,经营模式也表现多样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自营购销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一般都是专业物回企业,这类企业大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作为购货凭证。经营方式主要是由派驻各地的业务员联系客户,发生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时,由企业统一接收或发出货物,统一支付或收取货款,并统一开具收购凭证和销售发票。
(二)受控经营模式。该模式特点是由用废企业投资成立一家物回企业,只为本用废企业服务,故该模式又被称为“一对一”模式。两者之间实质上是关联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绝对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三)“两头在外”模式。这类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一般无传统意义上的自营业务,即自己既不负责废旧物资收购,也不负责废旧物资销售。主要业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社会人员销售废旧物资开具销售发票、收取货款,再将货款转付销售废旧物资的社会人员,并将开票销售额作为自己的废旧物资销售额核算销售,同时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二、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在废旧物资产生、流通、再利用各环节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但不同环节和不同经营模式所存在的税收风险类型和严重程度是不一样的:
(一)产废环节。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是产废企业通过隐瞒废旧物品和下脚料的销售收入逃避税收,这类风险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危害程度较小,且与购买方串谋进行涉说违法活动的情况很少。
(二)流通环节。就个体经营者而言,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大多又未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被管理部门关注的程度较低,所以,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也是通过隐瞒销售额逃避税收,而且因其销售业务一般不开发票,与购买串谋进行涉说违法活动的情况也很少发生。就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而言,虽然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程度有差异,但虚开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其主要税收风险,其中虚开收购发票一般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完成,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是与下游企业串谋实施的。风险程度最大的当属“两头在外”模式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以及采取受控经营模式、但对应的生产企业无实质性生产能力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
(三)用废环节。该环节普遍存在的税收风险是用废企业通过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串谋,取得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这一环节纳税人对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是废旧物资经营环节长期存在大量虚开的诱因,也是废旧物资行业税收风险转化成税收损失的核心环节。
三、废旧物资行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检查方法
通过对已查办的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风险分析和总结不难看出,该行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经营环节和用废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虚开发票问题。针对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风险特点,结合多年来办案实践,我们认为要有效查处废旧物资行业的虚开发票行为,在实施检查时必须注意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行动迅速,选准方向,联动检查
1、做好检查预案,快速、完整调取涉税资料。行动时注意保密,第一时间调取企业账簿凭证、经营管理制度、人员档案等涉税资料。重点审查涉案企业财务、业务部门的电脑数据,有可能发现虚开发票收取扣点的线索。对已经删除的可通过公安网监部门进行数据恢复。对现场人员均应进行询问,明确其身份和在企业的地位、作用,同时调取企业的征管资料。
2、全面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全面分析其货物购销流程、资金流向、开票方向、相关人员结构及对应关系,从中发现疑点,并选准重点检查方向和检查方法。
3、查货款定价。从资金支付中了解废旧物资定价细节,特别关注毛利率相对固定等不正常情况。涉案物回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一般相对固定,略高于其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负,其调整也是根据其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负变化而变化,极有可能是按既定公式收取的开票手续费。
4、做好涉案信息交换,联动检查。对物回企业检查主要通过其开票情况、资金流向发现疑点,而具体调查核实则要从受票方开展,因此查处此类案件时要在开票地和受票地同时设立专案组联查。开票方检查时要认真梳理物回企业相关数据,思路清晰,抓住重点,全面掌握涉案企业账外的相关信息,如供废人和中间人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人所联系对应的受票(用废)单位、涉案个人的银行卡和信用卡号、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号码、驾驶员姓名等,将上述信息连同案情简况、发票信息、协查要求、发现的疑点及时传递给受票方专案组调查核实,做好联动检查。
(二)围绕流程,核查资金,锁定证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必然会出现资金回流,资金流检查的重点是看是否存在购进一笔货物、同时存在两笔资金流转的情况,进而通过检查银行交易信息固定资金回流证据。主要包括:
1、检查银行卡交易信息,确定资金最终流向
检查银行卡交易时,先根据开票方提供的卡号或身份证号码到开卡行或其上级行调取相应时间段的交易记录,结合开票方提供的资料,对比分析,找出需查核的交易记录,并根据交易方式分类整理。
一般银行卡资金支取主要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提现,二是转账支取。转账支取又包括柜面转入其他账号、电话银行转入其他账号、网上银行转入其他账号、个人本票支取等形式,检查时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调取相应交易凭证。
对网点交易,根据有关交易记录的凭证号到有关交易网点调取交易凭证。对大额提现的可通过银行监控录相、签字笔迹等查清提现者身份等相关信息,还要注意查核同一时间段的其他凭证,看是否有再解入银行的情况,如有的话要查清收款方账号及卡主,进一步核实资金去向。柜面转账的交易,可直接查到收款方账号及卡主。
通过电话银行转账的交易,可根据账号,由相关银行逐级向省行提交业务需求(时间段,交易方向,支付还是收款),取得有关交易记录,并对收款方进一步核实。
核查网银交易需要整理好有关的交易记录,提供账号、交易日期、凭证号、交易金额等信息,由银行逐级向省行提交业务需求,取得有关的交易记录,并对收款方进一步核实。
检查中由于涉及人员帐户和交易多,核查资金的工作量较大。省局可以牵头组织资金核查组,专门与相关银行的省级分行进行沟通协调,将各地需要核查的信息集中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抓住关键环节,锁定资金回流证据
一是查人头。资金回流不会直接回到用废企业帐上,一般是回到用废企业相关人员个人卡或提现。在检查中要充分掌握用废企业相关当事人(企业股东、管理层、相关亲属等)的信息,通过公安部门调查持卡人、收款人的社会关系,分析与用废企业的关联关系,找相应持卡人、收款人调查了解并制作笔录。有时一笔资金流转多个环节,最终回流。
二是揭谎言。发现资金回流问题后,企业往往会负隅顽抗进行狡辩,借口通常有两个:一是谎称个人借款,二是称为归还以前的借款。这就需要检查人员从资金流向上、时点上、额度上、比例关系上进行全面比对分析,揭开其本来面目。如,在检查某铜业公司银行交易时,检查人员发现了5,600万元的资金回流情况,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则称前段时间曾把转让某公司股权的收入借给了供废人,现在是对方还款。检查人员固定笔录后,核查其转让股权取得收入的资金流向,发现早已另作他用,谎言不攻自破。
三是查幕后。重点是确定资金流转的实际控制人。由于物回企业将资金打给中间人(虚假供废人)后还要回流到用废企业,为保证资金安全,一般会用中间人的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而卡和密码、资金划转都由物回企业或用废企业掌握。对电话银行转账的方式,可通过其绑定的交易电话号码确定实际操控人。如在某用废企业检查中发现,供废人用于结算的银行卡绑定在用废企业电话上,说明该银行卡虽然户名是中间人,实质交易由该企业掌控,只是借了中间人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回流。
四是查对应。采取逆查方式,检查用废企业账面有无大额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核实用废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异常变化,以及用废企业银行对账单上有无企业账面无记录的资金进出。在检查一家用废企业银行对账单时,检查人员发现其向物回企业付款前,总有一笔金额相同的资金入账,账面却无记载。经检查核实,实际是由于双方不信任又要实现虚开发票所必须的资金流转而由中间人进行的垫资操作。
五是重证据。定性的每一张发票都要有充分证据,符合证据规范要求,从开票方、受票方、中间人三方取证,锁定资金回流的轨迹,连同其他书证、言证一起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防止孤证,打造铁案。
(三)围绕货物,核实真相,突破案件
检查货物流的重点是看是否有真实货物购进,有无少货或无货虚开现象,购进货物是否属于废旧物资范畴,真实供货与物回企业有无关联,具体内容有:
1、检查货物购销的具体途径、运输方式。要特别关注销售收入异常、严重亏损企业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在账面上有货物流而无运输流现象,对送货上门的,要通过送货人、车辆等线索,进一步追查送货情况。
2、核查用废企业的生产和工艺流程。核查专用发票注明货物与实际生产用原料是否一致,防止用废企业与物回企业勾结,混淆废旧物资概念偷税。如,有的企业购进的是不属于废旧物资的“塑料回料”或“泡泡料”,却取得“废塑料、废布”的发票抵扣(“塑料回料”加工必须经过挑选、整理、清洗,再经过“过氧化”加工,然后进行粉碎、熔化、冷却、切粒成型,并非“简单加工”。“泡泡料”也是由废塑料加工而成);有的企业购进非废旧货物铜材(铜条、铜杆、铜锭等),却取得“废紫铜”或“废杂铜”的发票抵扣。
3、检查货物的真实来源,追踪实际供废人。检查实践中应采取突击检查方法,调取用废企业仓库保管账(流水账),仓库保管员的记载往往能反映真实的购进货源渠道。
4、核查单据,关注细节,甄别废旧物资购进业务的真实性。如,在对某钢铁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入库单后既有附也有未附电子磅码单(停电除外)的情况,后经证实,大部分未附电子磅码单的入库单都无真实的货物交易,由此打开突破口。检查中有的企业辩称,货物系物回企业驻厂员送货上门,并有照片为证,但检查人员发现驻厂员一人负责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多个企业,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点到不同地点的用废企业送货。后据中间人交待,所谓到货照片,是“驻厂员”到同类企业随意拍摄作为开票证据的。
5、实地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此方法适用于无货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某生产建材的钢铁公司在销售形势非常好的情况下,每月存货持续保持上亿元,与市场行情不符,实际系接受虚开进项发票抵扣的相关进货金额无法消化,表现为库存持续居高不下。再如,某造纸厂库存废纸占其年销售额的40%,明显异常,同样也是接受虚开进项发票抵扣的进货金额无法消化造成。
(四)购销对应,核查票流,查找证据
核查发票流要同时对购销双方进行检查,重点是核对物回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品名,然后通过CTAIS系统将开票信息导出,按照受票企业、时间段、货物品名、金额等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开票流向和下一步检查方向。
对涉嫌虚开案件发票流的检查,不仅要检查销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情况,还要和购货方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财务记账、原料入库、产品销售等原始资料一一对应,查找虚开与接受虚开的证据。
(五)抓住线索,追踪人员,揭示真相
1、核查收购环节过磅、司磅等验货人员。物回企业帐面的收购记录和凭证往往做得十分规范,但大多是流程化运作,虚构各种单据和数据。检查时应根据其人员分工情况,重点对验货人员进行询问,证实是否有实际货物入库或购进业务;
2、追查实际供废人。通过公安部门根据身份证查找供废人,调查实际货物来源、供货数量,弄清交易的真实性,佐证物回企业是否存在虚开行为。核查人员身份还可以通过企业工资表到社保部门查社保缴纳单位确定。在检查某铜业公司时发现,所谓的供废人,在公安户口卡显示其身份为铜业公司保卫科长,社保则由该铜业公司以前设立的“一对一”的物回企业缴纳,有重大的虚开嫌疑;
3、查中间人。中间人在虚开案件中角色较为复杂,通常工作是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资金回流。中间人分三种形式:①介绍、联络用废企业,由物回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物回企业取得中间好处费。②介绍、联络物回企业,物回企业开票后,从用废企业取得中间好处费。③用废企业直接与物回企业联络,由物回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废企业自行提供中间人。
中间人一般持有两张以上的银行卡,其中有一张卡由物回企业或用废企业用来进行资金回流。中间人名下的银行卡实际操控分三种情况:①物回公司实际操控和使用;②中间人自己使用,收取好外费;③用废企业操控和使用。
4、税警联手,固定言证。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联合办案,一起制作讯问笔录。询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急于求成,在掌握一定证据或线索的基础上做好询问预案,进而对涉及虚开业务的驻厂员、虚假供废人、受票企业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供销人员、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经手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等)全面调查取证,通过分析不同人的言证,与其他证据结合,去伪存真,发现违法犯罪事实。
四、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检查的经验体会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是查清案件的基础
物回企业在短时间内可以大量开票,创造GDP和税收,受地方政府扶持力度大,对这些企业的查处会受到较大的阻力,因此领导重视、及时向地方政府做好解释、下定决心查深查透、勇于克服一切困难是查清案件的基础。由于涉及环节多,检查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要组织得力检查人员,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联动检查是案件突破的关键
废旧物资企业包括多个环节,涉及人多面广,检查工作量大,单独从一个环节入手很难发现问题。做好整个案件的协调组织工作,树立开票方、受票方“一盘棋”观念,从物回企业寻找线索,到用废企业固定证据,全面联动检查,才能发掘事实真相。用废企业是案件检查的重点,但物回企业往往会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由于物回企业在各地的操作模式基本一致,一个中间人也会牵扯多地、多家用废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各地及时沟通检查情况和作案手法,做好跨区域联动检查是案件取得突破的关键。
(三)深入挖掘资金流向是固定证据的重要方法
涉案企业在虚开发票的同时,必定要虚构资金流转的事实,但虚构的资金流转必定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实现回流。由于涉案企业反检查能力的提高,资金回流方式越来越隐蔽,有时通过五六次以上的卡卡转账才最终完成。但不管多少次转账都有轨迹可循,只要逐步固定企业资金回流的证据,就能查清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
(四)加强税警配合是提高办案效率的保证
废旧物资涉票案件的检查往往涉及众多当事人及复杂的经营关系,在案件检查中,发现疑点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和强制手段的使用,深入对相关当事人开展有针对性地讯问,对涉及重要环节的关键当事人及时进行控制,取得第一手言证,防止相互串供和销毁证据,是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效手段。
(五)转化检查成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目的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案件查处情况,争取政府支持,规范各地不适当的招商引资行为,废止地方政府给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除法定退税以外的返还、奖励措施和用地、用房、资金上的过分支持,促进废旧物资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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