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河北省泊头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案件,到某酒店进行调查。
据了解,该酒店于2010年10月开始营业,主营项目有客房、餐饮、物业、洗染、卡拉OK等。稽查人员发现,酒店的账目中“营业收入”下设客房、物业、洗染、写字间出租、餐饮5个二级科目,而在“餐饮”二级科目下又设三级科目,有香烟、食品、酒水、服务费4个明细,账簿采用多栏式,分客房、中餐厅、西餐厅、大堂吧栏目记账。稽查人员询问如此记账的原因,财务人员解释说,酒店内部搞承包核算,这么做便于统计各部门的业绩情况。稽查人员又问在收入账中为何没有酒店税务登记证中载明的“卡拉OK”项目收入?财务人员回答,卡拉OK厅年后刚试营业,上座率很低,几乎都是老板的朋友来消费的,没有什么收入。
在随后的检查中,稽查人员又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情况:西餐厅的香烟、食品、酒水、服务费,2011年前9个月的平均月收入不过5万多元,而10月~12月3个月的累计收入却达到21.1万元,相差竟是如此悬殊!
稽查人员对该酒店西餐厅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比对,认为营业收入突然间大幅度增长很蹊跷,极有可能里面包含卡拉OK的营业收入。
第二天,稽查人员来到该酒店附近的几个公司了解情况,得知酒店的卡拉OK厅是在2011年国庆节开业的,并且生意相当火暴。掌握了这些情况后,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酒店。当稽查人员问及卡拉OK厅什么时候开业时,该酒店老板杨某一口咬定,卡拉OK厅就是今年刚刚开业的。
面对此种情况,稽查人员决定从外围寻找证据,让事实和证据说话。通过走访摸查,稽查人员了解到,这家酒店的卡拉OK厅开业时,搞得声势不小,散广告、放鞭炮、发请柬、扎彩门,宣传声势好热闹。在一家企业,稽查人员无意中发现了一沓请柬,从中发现了该歌厅的请柬,时间印着2011年10月1日的字样。
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酒店,老板杨某依然故伎重演。当稽查人员依次拿出请柬、宣传材料等,望着铁一般的证据,杨某不得不说出了实情:自己的酒店处在郊外,税务人员来检查时,一般是在非营业阶段,逃避了税收人员的监管。卡拉OK厅属于娱乐业,营业税率是20%,而餐饮收入的营业税率是5%,就把3个月的卡拉OK厅的收入与西餐厅的收入混计在一起,目的是少缴营业税。为了让账面上的记录看起来合理,就将其按食品、香烟、酒水等明细分散记录,并且叮嘱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检查时,就说是内部承包核算的要求;若税务机关追问娱乐业的情况,就谎称卡拉OK厅是在年底装修的。
经过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彻底查清了该酒店故意隐瞒娱乐业营业收入178360元,少缴营业税26754元、城建税1872.78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070.16元,合计29696.94元的违法事实。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企业补缴税款、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9696.94元,加收滞纳金,并对其处所逃税款1倍的罚款。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