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盖州市公安局税侦大队经过19个月的工作,最终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破获,并将两名涉案嫌疑人抓获归案。
2010年8月,盖州市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盖州市某羊绒制品公司有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遂将此案移交至盖州市公安局税侦大队。税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并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税侦大队民警从该公司的账目中打开缺口,很快查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近百组,涉及山东、上海、深圳等省市。此时,嫌疑人已逃离盖州。由于涉税的特殊性,一旦犯罪嫌疑人将证据销毁,导致证据链中断,犯罪份子将逍遥法外。税侦大队立即南下深圳等地,最终找到了嫌疑人刘某、靳某,但对方拿出了“证据”证明不存在虚开。民警们立即改变战略,从该羊绒制品公司的进项查起,经大量工作,查到该公司为上海叶谢镇一家羊毛衫厂虚开发票10组、为山东临沂一家羊绒制品公司虚开发票29组、为深圳一公司虚开发票48组……
在大量铁证的基础上,税侦大队集中警力,全力以赴抓捕犯罪嫌疑人,经十多次登门做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讲清全国追逃清网的形势。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靳某分别到税侦大队投案自首,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月14日,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4600万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靳某被当地检察院予以起诉。
发票动态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实施,既要符合发票动态的基本原则,又要实现发票动态的任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切印制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并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考核制,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还应设立发票动态专门机构。
第二,税务机关和印制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与个人应根据用(存)票量的大小,设立专门仓库或专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
第三,一切印制发票、使用发票、管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设专账逐一记载发票印、领、用、存的情况。
第四,设置专门报表报告发票印、领、用、存的情况。
此外,还应注意发票印制应由县、市税务机关统一审批,应由成都发票管理税务机关根据一定条件和要求,确定专门的印刷厂承印,在领用发票前一律由税务机关分级集中保管,分次发放,规范发票动态操作程序,规范发票动态档案资料。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