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大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在对本稽查年度内的企业进行查前分析时,有一户企业数据吸引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以销售石材、石材机械、建筑材料等为主营业务的大连市某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07年~2009年3年间,主营业务收入逐年递增,尤其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变动率达700.21%,3年间收入翻了7倍,但是与之对应的毛利率却环比下降67.7%.经营规模扩大,可毛利率却下降,如此无利可图的状况,企业还能经营下去吗?
发现这一疑点后,检查人员对这家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除此之外,该公司还有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往来账款方面,该公司其他应付款2009年为389万元,比2008年环比增加147%,应重点核实企业相关科目中的项目构成和增减变化,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往来账款隐匿收入的现象。二是主营业务收入方面,该公司2009年以前年度营业收入都稳定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2009年突增至1249万元,应注意检查该公司2009年度销售对象或客户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利用大订单合同隐瞒收入的现象。
新疑问接踵而至
检查人员初次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其生产经营场地占用面积较大,且将近500平方米的场地上堆放着大量石材,旁边还有一排加工厂房,经营规模较大,这与一两百万元的生产规模并不相符,检查人员不由产生了新的疑问。
这时,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经理迎了出来。检查人员进入财务室后,询问高经理近几年的企业经营状况。检查人员了解到:这家企业前几年都是惨淡经营,2010年接了某机关的一笔大订单才有所转机,但由于订单较大、资金周转不灵,需大量借款才能维持下去。检查人员又对经营场地进行询问,高经理解释说:“目前这片厂房是向朋友租赁而来,堆放的石材也只有一部分用于自己公司,其余都是代朋友保管。”那如何区分这些石材呢?面对检查人员的追问,高经理含糊地说:“保管员一眼就能区分出来。”对此,检查人员并未急于向保管员求证,而是转向检查企业的合同、采购成本、出入库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簿的明细账和相关凭证。发现这家企业销售模式比较单一,基本都是面向散户销售,2009年才有所改善。在核对未开票收入和出库单据时,检查人员发现出库单上的编号并不连贯。会计解释说:“小企业管理不严,遗失了部分出库单。”检查人员不由疑惑:未开票收入中的出库单都在,那么遗失的是哪部分呢?
第二次到企业之前,检查人员制定了明确的方案:一方面要向保管员求证出库票情况,另一方面要查清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
在向保管员核对出库票信息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细节:保管员高某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经理的姐姐。检查人员此时突然想到,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账中有一个高某在2009年与这家企业之间资金来往频繁,是不是同一个人呢?通过询问会计,得知正是同一个人。检查人员进一步向高某询问往来借款事由,高某表示高经理只是以她名义办卡,如何使用并不知情。检查人员未打草惊蛇,复印了相关账页和凭证,并抄取了高某的个人银行账号。
检查人员再进一步检查企业成本费用账簿,发现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在于采购成本过高。初步计算,采购780吨的大理石毛板仅仅能出材不到3立方米的成品,损耗过高。高经理解释:“购进原石时就有一定的风险,很多原石买回来切割后才发现有瑕疵,不能出产品只能废弃,所以导致损耗高。”检查人员没有急于求证,而是耐心询问了石材生产的工艺过程,并详细统计了相关数据,以备日后进一步分析。
石头缝里挖出30万元税款
在获得了足够的信息和资料之后,检查人员回到办公室进行了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对比。
首先,针对抄取的仓库保管员高某的银行账号,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到银行打开了高某的个人账户,获得了2009年的银行对账单,发现高某账户中有来自大连市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等10余家单位开具的支票。经过后期到这些企业核实,发现以上支票都是石材销货款,而在该公司的账簿上均未体现收入,由此证明其存在账外经营。
其次,针对“采购成本高”这个疑点,检查人员翻阅了大批材料,详细了解了大理石等石材加工的流程,并获取了多种石材加工的损耗率统计表。通过比照这些表,检查人员通过核算多笔采购业务,所得数据均与该公司账簿数据相差悬殊,石材损耗率远高于行业平均值,由此判断该公司日常采购成本统计数据并不真实,所以导致了在企业收入翻番增长的前提下,利润却在减少。
掌握了以上信息和证据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了该公司,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和资料,高经理不得不承认了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拿出了“遗失”的出库单,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从2009年接下某机关的大额订单后,该公司的运营资金严重不足。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高经理就打起了逃税的念头:由于石材公司的客户大多为相关的装饰公司,在购买石材时往往不要销售发票,高经理便顺水推舟让对方单位将货款直接打入其姐姐高某的账户中,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再通过提高石材损耗率的方法增加成本,减少利润,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补征2009年增值税264233.47元,罚款24325.69元。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