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票欲盖弥彰 税务部门银行取证查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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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集中力量,准确选案,加强调账检查取证,查获了某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将销售所得不列为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涉税案件。共查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款43.72万元、所得税18.02万元,滞纳金19.05万元,并处罚款43.72万元。日前,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管区企业进行报税资料分析中,发现南宁市某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大宗商品供应商”,从2008年开始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很少,领购的发票面额也很小。知道这一线索后,该局决定抽调检查员成立专案组,系统了解被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前指导案件的检查取证工作。

在对涉税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结合以往检查商业流通行业的经验,在全面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后,检查人员决定直接与该公司约谈,进行对涉税账簿、收入报表和合同单据等资料的调查、取证工作。第一次正面接触,以企业巧舌如簧、百般抵赖,拒不提供账簿、收入报表和合同单据结束。

对该公司的不配合行为,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迅速组织检查力量进行案情分析会。针对企业经营情况,该局决定加强外围取证工作,核查核对该公司销售货物的对象、资金结算情况,特别是对通过银行转账收款的情况检查,以核实该公司销售货物、开具发票销售收入的具体数额,是否有“逃税”的问题。

经过对该公司货物销售及资金流动方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获悉,该公司货物销售绝大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收款。调整检查思路后,检查人员首先到受货采购单位落实该公司货物销售情况并取证,接着安排人员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重点查询资金流入情况,逐项比对,核实该公司货物销售收款的具体单位、金额。

通过对该公司的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延伸,发现和了解到该公司有“开假发票”给购货单位的行为。掌握了该公司开具假发票隐瞒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确认了该公司有意逃避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款的涉税行为。目前,该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查补税款80.79万元,处罚款43.72万元,并做好移送公安机关的准备。

该涉税案虽已结束,但究其主要起因却让人深思。很多涉税案件主要原因都是企业纳税意识极其淡薄,利用购货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对假发票警惕性较差、无法辨别发票真伪的漏洞,通过向社会闲杂人员购买假发票,开具给购货单位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目前,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组织对部分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建议应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大力宣传辨别真伪发票的重要性,增强对假发票的警惕性,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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