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食品公司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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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0日,在江苏省灌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该县国税局稽查局税务干部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放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某的面前。这个来自广东的“商场达人”哆嗦着手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时说:“是我们错了,这150多万元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我们明天就缴。”

案起一封举报信

今年3月中旬,一封举报信寄到了该县国税局,信中陈述了该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入账的情况。该公司在当地尽人皆知,产销形势较好,但税收贡献并不大,税负偏低。

漫步该县县城,在交通枢纽旁的楼体上、过街天桥上,经常可以看到该公司所做的各种形式的广告:某某食品——沙琪玛世家。该公司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原名为连云港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1日办理工商执照,2007年3月27日变更为现在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随之变更为李某,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糕点、糖果的生产销售。该公司于2004年11月12日办理税务登记,2007年4月26日办理变更登记,并于2008年10月9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在灌南县的固定资产投入持续增加,从2008年初的54万元增加到2010年末的1700万元。

检查分析露端倪

种种迹象表明,举报信所述内容属实的可能性较大,该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实施检查。

为了掌握检查线索以把握检查的主动权,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检查人员从监控决策系统和CTAIS2.0系统采集信息进行增值税税负分析,资料显示,该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增值税税负分别为2.28%、6.29%和4.67%,税负变化异常。

为进一步发现问题,检查人员多次到该公司调阅有关资料,而该公司以内部管理制度有规定为由,一直不让检查人员进入该公司的办公区域,总是把检查人员安排在传达室边上的候见室。检查人员从关联单据入手,从往来账户检查,从账户勾稽关系分析,从资金往来核查,历时数月,细细检查了该公司提供的运费发票、货物入库单、货物出库单,检查了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明细账,对该公司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存货”、“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了关联分析,对该公司的“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反映的资金情况与该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进行了全面核对。检查人员还深入该公司的车间,了解生产工艺及标准。最终,检查人员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逃税的可能。

物流记录泄天机

该公司一直不让检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这里面肯定有“鬼”。在携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后,检查人员在一次离开该公司近1个小时后“杀了个回马枪”,直接来到该公司的物流部,随行的信息中心人员打开了物流部经理的电脑,看到了该公司近年来全部的产品配送记录。物流记录显示,该公司2008年-2010年的实际销售收入比该公司提供的账簿记录多出4208219.88元,初步认定其少缴增值税715397.3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3643.85元。检查人员迅速对物流部经理进行询问谈话,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该物流部经理承认电脑记录属实。至此,一起账外经营逃税案件已浮出水面。

但仅一天后,该公司送来了物流经理的“申明材料”,陈述此前其因紧张所述与事实不符。再找其调查询问,该公司表示其已辞职无法查找,并不承认账外经营逃税的事实。检查人员决定开展内查外调。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2008年-2010年分别入库增值税61万元、67万元、80万元,税额相对接近,与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2700万元、1065万元、1715万元不匹配,并且在36个申报期内无一期申报留抵税额,企业所得税在0元-2000元间,与持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不对应,存在人为控制税额区间的可能。

从成本与收入的对比分析看,该公司3年的毛利率在5.71%-12.22%之间,低于该行业的平均水平。通过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原料领料单金额与会计凭证记录金额不一致、产成品未设具体明细账、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无原始凭证记录、产品销售品种及数量与入库情况不一致等问题。检查人员汇总该公司存在的税负变化异常、人为控制税额、毛利率偏低等问题,认定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逃税的情况。

检查人员对物流记录所反映的部分业务单位进行了外调,确认了物流记录反映的业务属实,并通过汇款方向查到了该公司的隐匿账户,到相关银行查询账户进一步证实了物流记录属实。至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了账外经营逃税的事实。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灌南县国税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因账外经营逃税及其他违法行为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为715397.38元、108752.83元,罚款412075.1元,滞纳金296463.89元,合计1532689.2元。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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