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装饰品公司隐匿销售收入逃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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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真账、一本假账,扑朔迷离,虚实难辨。企业想依此骗局瞒天过海逃税,却敌不过税务稽查人员锐利的眼光、缜密的行动。4天连续作战,浙江省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一举查明杭州市某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逃避缴纳巨额税款的事实,共计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505.25万元。

2009年,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群众来信,举报杭州市某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销售资金直接进入老板的私人账户。公司设有2个会计,一个负责做真账,另一个做假账,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不申报纳税。案件线索明确,该局随即成立了专案组。

摸清底细,快速进点占先机

专案组在查前预案上下足工夫,对当地窗帘的生产、销售模式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发现:窗帘生产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通过专业市场或者经销商进行销售,其产品的最终销售对象是消费者;通过专业市场和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一般均采用现金销售方式,消费者通常不会索要发票,只是索取销售凭证。同时,在原材料的采购上,一般生产企业大多通过纺织品专业销售市场进行采购,也多采用现金交易的情况。这种采购、生产、销售的模式极易形成现金交易链充斥的状况。

通过事先的排查,检查人员心中有了底。2010年一开年,检查人员就兵分三路对被查单位实施了突击检查。检查人员首先锁定的目标是财务室,很快在会计孙某的电脑上发现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一对比,发现与申报数据明显不符。再向孙某询问,她却一口咬定这些财务资料是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用的,数据都是她们虚构的。耐住性子,检查人员继续对办公桌进行仔细检查,又发现出纳魏某的电脑上有年度资金往来的记录,还有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个人银行卡交易记录。马脚露了出来,孙某和魏某也傻了眼。

与此同时,对销售处的检查也在进行中,接电话订单的客服人员们猝不及防,手头的各种销售记录都被检查人员逮了个正着。最后一组检查人员则在仓库车间中找到了相关的发货单和发货记录。初战告捷,检查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调取了所属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为案件的突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抓准主证,环环相扣破谜局

虽然在突击检查中收获不小,但要在短时间内从几大箱资料中找出证据却有一定的难度。检查人员决定首先从做内部账的关键人物——会计孙某处入手,搞清原委。

经过一个上午的谈话,孙某的防线被突破。在她的口中,企业内部的真实经营情况被还原:销售部门的每个业务员作为独立核算的个体,每个月的销售数据经汇总后上报给会计,形成报表的销售数据;同时经成本核算计算出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形成真账。孙某的供认不讳,使案件的脉络原本呈现。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固定佐证材料,形成证据链。

检查人员依据会计所言,又结合企业的经营流程,分析出最重要的证据链,就是客服人员的销售账。于是,他们在一堆杂乱无章、毫无头绪的销售资料中仔细寻找,整理出了每个客服人员的原始销售数据,经核对和计算后,数据和会计账上的数字基本吻合。货物流证据确认了,必须要有资金流来引证。检查人员再接再厉,又对出库单、现金日记账等进行了整理,发现金额与法定代表人张某银行卡上的款项基本对应。至此,该公司逃税的证据进一步确凿。

3天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终于现身。面对大量的事实证据,他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该公司由于在进货时无法取得正规发票,造成成本无法入账,进项税不能抵扣,使生产成本急剧上涨;又因为与经销商及个体经营户之间的货物交易均采用现金或个人信用卡结算,也无需开具发票,就想到了采用进和销都不入账的办法逃税。并利用私人银行账户的隐秘性,将大量的现金交易款存入个人卡内,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经查实,杭州市某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2009年11月期间实际总销售收入5266万元,隐匿销售收入2199万元,占总收入的41.77%.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3195888.99元,并处所逃税款50%的罚款,计1597944.5元。最终,税务部门共计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金额505.25万元。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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