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初,达州市某县国税局收到一封举报信,称某药品经销商销售量特别大,而纳税定额每月只有几百元,要求税务机关派人调查核实。稽查人员随即来到该商户了解经营情况,其负责人以经营困难、收入水平低为托词,认定举报内容不实。由于该商户没有建立规范的账簿,药品进货来源多样难以核实统计,稽查人员没有找到能够确认举报内容真实性的证据。但商户门口悬挂的“医保定点单位”的标志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这意味着通过医保卡销售的药品数量,是可以从医保局获得的。稽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通过医保局调取了该商户2009年通过医保卡的销售金额,全年达到11万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负责人终于承认了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补缴了税款,主管税务分局也相应提高了该户的纳税定额。
通过这个案件的查处,达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意识到此类违法行为不会是孤立的,很可能存在行业共性,于是“趁热打铁”开展了医药行业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清理医药零售行业漏管户106户,对97户医药零售药店核调了定额,月均增加税收3.2万元,对26户企业开展分析稽查,共补缴增值税及加收滞纳金150万元。
[评析]
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是医药销售企业选税的主要方式,通过第三方关键信息特别是通过医保管理部门获取的“医保药品刷卡销售记录”是遏制此类问题的重要手段。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