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中小企业,尤其是商业零售企业通过私设“账外账”偷逃税款。对此,市国税局稽查局始终密切关注。11月2日,该局传出消息,前不久,稽查人员又走进几户“嫌疑”企业,追缴税款。
在A商业企业,稽查人员发现有一笔业务的会计记录为“收款”15万元,后附银行收款凭证一张,付款单位是B公司。但B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页此前却无发生额。稽查人员询问公司负责人时,对方称该笔款项是向外单位的“借款”。在B公司,稽查人员仔细查验了企业当期账目,找到了B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和该笔分录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收款凭证,确定了该笔账目的交易。在确凿的事实面前,企业负责人才不得不承认该笔账“是货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企业销售货物的行为已经实现,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应申报纳税。稽查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补税2.18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0.5倍的处理决定。
太原市某批发企业,多年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可上缴国家的税款却少得可怜。稽查人员从出纳处查获一本“应收账款”账簿,发现2010年9月末账面余额370多万元,而财务报表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50万元。稽查人员立即询问企业相关当事人,其矢口否认交易的存在。稽查人员一面耐心做思想工作,一面依据法律程序实地盘查库存,列出购入、销售、结存表,以实物与账目核对。在实物与账目出入较大的事实面前,企业负责人交待了利用“账外账”偷税的违法事实,并向稽查人员提供了相关的现金收款收据、欠条、发货单等明细资料。经深入调查,认定该企业2009年1至10月现金交易账外经营达60多万元的偷税事实。稽查人员随即对其依法查处。
在某公司,一本详细记录2010年7月至9月销售记录的笔记本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笔记本记录的销售金额与纳税申报的金额相差30多万元。稽查人员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打开财务会计的保险柜检查,企业以财会人员不在无法打开为由拒绝。四五个小时过去了,税务人员仍在耐心等待,并不时讲解税收常识。僵局慢慢打开,虽然还有几分不情愿,企业老总还是叫来财务会计打开了保险柜。稽查人员从中查获当年已使用的现金收款收据存根12本和一张企业负责人50万元的个人银行信用卡,银行卡大笔资金进出较为频繁。经深入调查,认定该企业2010年账外经营达80多万元的偷税事实。稽查人员对该公司依法进行查处。
当前,企业利用“账外账”偷逃税款的手段越来越多,增加了税务稽查难度。为此,市国税局稽查局多管齐下,查账与实地盘库相结合,严格管控,从而有效阻断了“账外账”蔓延的趋势。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