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产品加工厂销售废料收入未申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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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所辖某矿产品加工厂将检修期间清理出的矿粉废料对外销售未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近日,江西省赣县国税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悉,前不久,赣县国税局检查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了日常检查。通过检查其申报资料,核对账面数据,查阅相关凭证,盘点库存,比对账面、账账、账实等相关数据,并未发现异常。

在检查休息期间,检查人员信步走进其生产车间,发现已停产检修,并看见几名工人在煅烧炉与除尘囱的接口处清出大量粉尘装包放好。检查人员走上前去询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倒掉的废料还要包装得这么好?工作人员答复说:“你别看这粉尘在我们这里是废料,它的钨金属含量比一般原矿还高,可以高价卖出的。”检查人员同时了解到,该厂每个季度就会检修一次设备,每次都可从除尘囱中清理出富矿粉尘1吨左右,自2009年8月份投产以来,已检修了5次。

企业有此项收入为什么没有在账簿中体现?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厂车间检修记录,并将清理出的粉尘封存,取样送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机构检测,其钨含量可达到钨精矿标准。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销售清理粉尘未申报纳税的事实。

原来,该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先进的环保除尘烟囱,能将煅烧矿产品过程中产出的粉尘基本吸附在除尘烟囱中。因该粉尘自己厂里面无法回炉,钨金属含量又很高,所以就作价卖给了其他加工厂。在如何处置这部分销售收入上,该厂股东们打起了小算盘,对方都是个体经营者,没有索取发票,又是现金交易,厂里主营业务收入每月上千万元,这点收入不入账也不会被发现的,所以决议将此部分收入直接以股东分红形式分给股东,达到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股东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目的。

经检查人员核实,该厂共在检修期间清理出富矿粉尘5.65吨,取得销售收入72.28万元,应纳增值税额10.5万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其账外经营行为作出了补缴增值税10.5万元及相应滞纳金,并处5.2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因其实现销售收入都在2010年,所以要求企业按规定调增相应月份损益。同时将该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通报给了其主管地税机关。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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