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南通市某管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后认为,2年来,该公司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原因可能在于一些小型船厂通常情况下多数不要发票,该公司极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隐瞒销售的情况。
在企业生产车间,稽查人员发现企业在生产船舶石化管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石化管废料及钢材的边角料等,而且了解到边角下脚料在出售时门卫均要称重后才能放行。于是,稽查人员立即对门卫处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了几本记录出售边角下脚料的日记本和一些出门证,从日记本记录的内容上来看,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本账外账。在企业财务办公室,稽查人员又发现了一张企业财务人员手工写的历年销售记录,上面记载了企业的产品销售及下脚料收入明细账。稽查人员检查了该公司的相关账册后发现,该公司2008年1月~2009年12月申报下脚废料收入合计仅5万多元,但是经稽查人员初步统计门卫处记录的出售边角下脚料取得现金收入合计达50多万元,相差如此悬殊令稽查人员大为惊讶。
为把账外收入查个水落石出,稽查人员针对该公司的生产流程和内设部门的职责情况,对该公司进行了严密的二次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分管销售的吴某办公室里,稽查人员发现了一些电脑打印的该公司销售统计表及收款明细表,在财务人员使用电脑的历史记录中发现了一部分近期删除的文档,文档名称和已经查获的统计表名称一致。稽查人员一方面对这些数据进行逐一梳理核对,另一方面对相关情况进一步调查取证,取得了该公司逃税的相关证据,揭开了该公司账外收入逃税的面纱。
经查,该公司自2008年6月~2009年12月期间,账外经营少计应税劳务收入691438元(含税),少缴增值税100465.35元;少计下脚料收入688514元(含税),少缴增值税100040.5元,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00505.85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稽查人员将其定性为逃税,对其做出补缴增值税200505.85元,加收滞纳金,并处所逃税款50%的罚款的决定,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