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帘线公司少计进料加工税额的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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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XX钢帘线有限公司,是2003年11月成立的外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以进料加工(海关手册免税监管)复出口形式生产子午轮胎钢丝帘线。

2005-2008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02亿元,其中内销额5.9亿元,免抵退办法出口收入8.1亿元。截至检查期(2009年5月)企业无增值税留抵税款,企业无盈利。

二、基本案情

青岛XX钢帘线有限公司在2005年至2009年5月期间,通过免抵退税会计核算和免抵退税申报间的计算衔接方面的漏洞,少计进项税额转出共计102万元。通过对对该案件检查的突破,一点带面,扩大检查成果,对全市1000多户同类企业发出自查自纠通知,查缴税款5000多万元,挽回了国家税款的流失,达到了“已查促管”的目的。

三、检查过程

(一)查前分析,确定重点

根据市稽查局工作安排,我局检查组于2009年6月22日接到对某钢帘线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9年5月执行税法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任务。

接到任务后,检查人员结合《选案分析报告》,通过“一户式”及CTAIS系统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分析,以便根据其具体情况有的放矢的制定相关检查方案。经了解得知,该企业主要从事进料加工生产汽车子午胎内的钢帘线复出口业务,原料自韩国保税进口。但由于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直接影响了出口量,导致该企业的上述产品存在大量内销情况。鉴于该公司存在免税进料与部分内销业务情况,检查人员确定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中,对其增值税以及免抵退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审核。

(二)重点落实,发现问题

该公司财务会计软件采用的是韩国母公司统一的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比较正规、健全,经对该企业进行初步的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增值税申报系统和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申报都很正常。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对两个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在免抵退税会计核算和免抵退税申报间的计算衔接方面出现了问题,少计进项税额转出共计102万元。

具体检查过程及问题分析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文件规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而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同时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的要求,在使用上述公式时,如果纳税人将原先免税购进的原材料用于内销,将由海关补征关税和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应按照补征关税和增值税货物的金额,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红字”补录,并依此调整后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进行增值税“免抵退”的申报计算。而目前我市对进料加工行业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采用的是“购进法”,即根据以上公式,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简化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收入-当期进口料件额)×(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并由此结果进行帐务处理以及“免、抵、退”申报。应该说,上述公式是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的规定合并简化得来的,但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上期计算并申报的“进口料件(免税)”必须是全额使用核销并复出口,才能不影响其“免、抵、退”税申报的正确。

如果该“进口料件(免税)”用做内销或其它,被海关部门补征了关税和增值税,企业必须在当期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予以申报,对上期的计算和申报数据进行调整。否则将影响“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出现不实的情况。

经过对该公司进口料件申报和实际使用及复出口情况的对照比较,发现存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进口料件(免税)”有用做内销但未及时调整的情况。由于平时对免抵退税接触很少,政策规定不太熟悉,针对这一情况,心中也拿不定主意,在经过两次与退税处请示探讨后,得到了退税处的肯定和支持,确立了查处问题的信心,经计算,该企业2005年——2009年5月间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过程中,少计进项税额转出共计102万元。

四、案件处理

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国税发[2002]11号文、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局对其进行了补税处理,补缴增值税102万元。另外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五、以点带面,行业治理

该公司的上述问题被发现后,企业会计对其漏缴如此巨额的税款很是吃惊,并对其一直延用的错误的“免抵退”税计算方法长期以来未被发现而不解。结合我局在检查另一企业时也发现了此类问题并补缴税款300余万元的情况,检查人员认为此类问题很可能在全市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企业中普遍存在。

经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选取10户进料加工企业进行调研,发现有8户企业存在此类问题,有问题比例达80%以上,存在着巨大的税收漏洞这种情况下,经市稽查局领导决定,成立以郜局长统一指挥、张民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的检查组,组织了全市1000多户进料加工企业的免抵退税自查。组织企业自查,以前我们从未干过,在自编检查提纲的基础上,根据郜局长、王丽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自查报表、资料宣讲、辅导会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组也选取了43户该类企业安排自查,其中有问题户35户,自查税款2800多万元,顺利的完成了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全市自查税款达3778 万元。促进了进料加工的行业治理,及时堵绝了税款的流失。

六、案例分析及体会

(一)全面细致的查前分析和检查预案的制定是确保有的放矢实施检查的有效前提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首先必须要对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了解,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其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并以此确定最佳的检查方案和细致的检查提纲,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备而来,避免造成“查到哪是哪”等盲目检查的情况发生。

在该案中,通过对被查企业经营形式的了解所确定的将“出口退税”涉税业务做为检查重点的预案,使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全面的税收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是做好稽查工作的根本保证

随着纳税人整体素质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做为查处涉税违法问题的税务稽查工作,对稽查人员的税收业务以及会计核算知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掌握和更新各类税收及会计知识,才能在

面对各类纳税人的检查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此类出口退税等日常接触不多的业务,要克服所谓的畏难情绪,在干中学,不耻下问使自身的业务素质得到真正提高,才能胜任稽查工作。

(三)加强部门间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提升稽查工作威慑力

将个案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行业整体情况进行分析,以发现在税收征管方面的漏洞或涉税问题,及时与其他征管部门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打击偷漏税行为。根据“以查促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发现税收征收问题,促进征管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也可最大程度的体现稽查工作成效,不能以检查入库为工作的结束,而是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成因并能举一反三,发现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查处。一方面可以及时纠正了企业的涉税问题并挽回税收损失,同时也使稽查成果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体现,另外通过有效的自查形式,也使相关企业了解了税务稽查的针对性,无形中也进一步提升了稽查工作的威慑力。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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