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纳税模范”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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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板桥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武偷税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前不久,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一经宣布,就在当地纳税人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毕竟,宜城市板桥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曾被评为市级“纳税模范”。“纳税模范”偷税?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参与检查的同志介绍,宜城市板桥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问题是在今年的一次例行检查中暴露出来的。

宜城市板桥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是原宜城市板桥水泥厂改制而成的私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每个月申报的应缴增值税与实际缴纳税额完全一致,曾被评为市级“纳税模范”。

今年9月上旬,宜城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通过微机选案来到板桥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例行纳税检查。检查人员通过对账面进行初步审查发现,这家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账面逻辑关系严密,自成立以来每月按时申报,按时纳税,看样子与“纳税模范”的称号十分相符。不过,当检查人员要求调阅该公司成品库的产品库存台账及明细账时,公司的财务人员说:“我们公司是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实物账。”

如此大规模的私营企业,各方面的核算应该十分精细,怎么可能没有库存账?看着企业财务人员一脸不情愿的样子,税务人员知道从他们这里获得线索的可能性不大。为了使检查继续下去,检查人员决定采取迂回战术,从产品的包装物着手展开调查。

早在作外围调查时,检查人员就了解到,市面上水泥包装一般一个装50公斤。该公司的产品用的是这个标准的包装,这就使包装物数量与产品产量有了一定的比例关系。只要搞清楚了包装物的使用数量,产品产量就基本清楚了。

为了不引起企业的警觉,检查人员故意放弃了对产品产量的追究,以核对进项税为由,对包装物的购进、耗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通过对一份份凭证的翻阅,一个个数据的落实,问题逐渐显露出来:该公司领用包装物的可包装的水泥数量远远大于企业账面水泥产量。经了解,该企业的包装物领用单是序号印制、装订成本、顺序使用。但在进一步核对凭证及相关附件时检查人员发现,会计凭证中的领用单号码颠倒错乱,缺页现象严重。就在这时,企业财务人员以“下班时间已到”为借口要求第二天再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不暂停检查。

包装物领用单使用混乱并大量缺页,是因为企业保管不善丢失严重,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带着种种疑问,次日,检查人员再次对该公司的会计凭证进行查阅。

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昨天还看过的部分包装物领用单竟不翼而飞了!

检查人员放弃了就账查账的工作方法,他们转而进入车间,利用生产人员会计知识缺乏这一弱点,详细询问了纸袋车间及包装车间负责人,并顺利拿到了该公司包装物购、领、存及水泥包装入库、出库的账本。通过初步估算,公司申报的产量与实际产量相差巨大,瞒报产量几乎和申报产量相等。

但仅根据包装物领用的记录,并不能足以证明企业偷税。考虑到检查开始以来企业的种种阻挠行径,税务人员估计企业肯定建有“账外账”,并推断销售部一定掌握着真实的销售情况。他们之所以这样推断,一是因为公司销售人员是按销售成绩计提工资;二是公司销售水泥一般采取销货卡的方式发货,销售部肯定掌握真实的销售资料。

方案制订后,检查人员立即深入销售部,以核对工资为由,取得了销售部《工资(销量)计算表》,一举掌握了该公司生产经营以来的水泥销售数量,这个数量与通过包装物推算水泥数量基本吻合。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公司财务人员哑口无言,不得不交出了“账外账”。这套账上记录的销售数量与该公司销售部所记载的销售数量完全一致。通过几天细致的核对、统计,检查人员终于掌握了该公司自生产经营以来的实际水泥产量、实际销售数量和真实的销售收入,并计算出了企业应缴的增值税。经查实,该公司采取现金交易、收入不申报、建立“账外账”的违法手段,偷税38万元。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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